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18-087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2018 年 11 月 29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 15:00 之间 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83 号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荣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758,94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916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 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277,22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78%。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 式)共 35 人,代表股份 761,220,2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0543%。其中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30 人,代表股份 4,535,3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2744%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761,16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7873%;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27%;弃 权 0 股。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61,16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 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7873%;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27%;弃权 0 股。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761,16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7873%;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27%;弃 权 0 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761,041,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 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123,5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5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6.0642%;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27%;弃 权 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31%。 5、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761,16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 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7873%;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27%;弃权 0 股。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761,039,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2%;反 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123,5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0069%;反对 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00%;弃权 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31%。 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761,16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 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7873%;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27%;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1,16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7873%;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27%;弃 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陈惠燕、刘娟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