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孟梓)2019-04-30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
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参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表决意见
加会议次数 加次数
董事会 3 1 2 0 0 全部同意
股东大会 3 3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 次。
(一)对推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如下:
同意提名肖荣智、李锋、应华江、王惠君、薛建昌、徐卫波、白彦 春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袁宗琦、李质仙、 李万军、孟梓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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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应华江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池俊平先 生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薛建昌先生、刘辉先生、 何长青先生、童庆
明先生、咸勇先生、马晓峰先生、石民先生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
资格,曹金霞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会 计师的任职资格,薛建昌先生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总工程师的任职资格。
2、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三)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
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是公司对财务状况进行审 慎评估后的决策,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参加会议和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赋予的职责,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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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推荐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年报相关工作
1、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听取了总经理应华江先生
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我对公司执行层一年
来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2、参加了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听取了会计师的汇报,沟通了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负责人提供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财务报表初稿、
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核意见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向负责年报审计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送了审
计报告督促函,就年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
交流。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在 2018 年度的各项工作中,公司执行层和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我大力的支持与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孟梓
2019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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