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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北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19-020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
 日召开了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由于上述文件的发布和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规定。
   3、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报表相关科目
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对会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1)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列表调整如下: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
   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③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
目;
    ④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⑤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
    ⑥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⑦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
项目。
    (2)利润表相关科目列表调整如下: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
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②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对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影响2017年度金额(元)
序号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应收票据                               -339,593,872.54

1                    应收账款                              -2,323,068,424.3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662,662,296.88
                     固定资产                                   +11,150,294.95
2
                   固定资产清理                                 -11,150,294.95
                     应付票据                               -717,797,920.64

3                    应付账款                              -1,016,322,693.1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734,120,613.79
                     应付利息                                    -2,766,145.70

4                    应付股利                                   -29,968,422.13
                    其他应付款                                  +32,734,567.83
                     管理费用                                   -62,287,701.89
5
                     研发费用                                   +62,287,701.89

    本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对公司2019年度报表的主要影响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
分类”,由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
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
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
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
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金融工具披露要求
相应调整。
   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行项目。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
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
准备”、“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行项目。所有者权益表中新增“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重
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
指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