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关于收到原第五分公司厂区剩余土地补偿金的公告2020-07-23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0-040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原第五分公司厂区剩余土地补偿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 7 月 21 日,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收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公司原第五分公司
厂区土地剩余补偿金 37,074.84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原第五分公司厂区土地补
偿金 87,074.84 万元,原第五分公司厂区土地补偿款已全部收到。
一、收到土地补偿金的政策依据
公司原第五分公司厂区土地,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开出让,
受让人为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成交价款 20.11 亿元。公司与石家
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
合同》中约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
通知》相关要求,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
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 号)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予土
地补偿,即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
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及
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数 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
除)。
在企业应得土地补偿金(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中扣除已支付
的土地补偿费 201,494,700 元整及利息(利息以财政部门认定的数
额为准)及其他费用。
土地收购补偿金用于支持企业搬迁改造。”
二、收到土地补偿金的情况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部分
土地补偿金 2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2020-028)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部分
土地补偿金 3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2020-034)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剩余
土地补偿金 37,074.84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土地补偿金 87,074.84 万
元,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开出让的原第五分公司厂区土地应得的土
地补偿款已全部收到。
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已从公司应得原第五分公司土地补偿金
(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中扣除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20,149.47 万
元及利息 13,428.76 万元及其他费用 6.93 万元,共计 33,585.16 万
元。
三、本次收到土地补偿金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收到的土地
补偿金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与其
金额对应的搬迁项目购建资产的剩余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摊,分期计入
损益。
以上政府补助,公司预计计入 2020 年度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2,500
万元,该补助资金的最终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
上述补助将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
2、银行入账证明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