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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北明:二O二O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1-024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

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61 号公司二楼东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荣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数额 639,313,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91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

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5,714,156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3574%。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额 645,027,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49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713,431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 0.420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44,888,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21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44,888,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21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5,020,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7,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2%;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44,888,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21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4,888,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215%。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5,020,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7,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2%;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3%。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4,854,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1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1,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335%;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71%;弃权 13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9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89,724,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7,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2%;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3%。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5,020,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7,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2%;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3%。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4,991,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7,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82%;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5,027,2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陈惠燕、车佳美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