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应华江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薛建昌先 生,池俊平先生,刘辉先生,马晓峰先生,赵立新先生,袁立峰先生, 李瑞平先生,李猛先生,董佳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 资格,曹金霞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张莉女士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2、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 李万军 蔡为民 杨 峻 陈爱珍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