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1-061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61 号公司二楼东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荣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624,380,8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057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 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6,263,53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3918%。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 共 49 人,代表股份 630,644,4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449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7 人,代表股份 7,265,606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4545%。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决均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1、肖荣智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630,346,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9.9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6,967,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5.8972%。 2、李锋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630,300,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6,921,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5.2690%。 3、应华江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630,300,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6,921,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5.2692%。 4、王惠君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630,39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9.9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014,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6.5440%。 5、薛建昌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630,168,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9.9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6,790,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3.4557%。 6、曹金霞女士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630,200,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9.9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6,822,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3.8951%。 7、童庆明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630,178,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9.9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6,800,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3.5932%。 表决结果:肖荣智、李锋、应华江、王惠君、薛建昌、曹金霞、童庆明当选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1、李万军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630,334,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9.9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6,955,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5.7309%。 2、蔡为民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630,212,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9.9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6,833,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4.0537%。 3、杨峻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630,247,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6,868,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4.5387%。 4、陈爱珍女士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630,298,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9.94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6,919,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5.2335%。 表决结果:李万军、蔡为民、杨峻、陈爱珍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1、马如猛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630,434,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9.9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056,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7.1164%。 2、王哲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629,980,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8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6,6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0.8582%。 表决结果:马如猛、王哲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邓中斌共同 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惠燕、刘娟律师 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