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关于对外出租园区部分房屋场地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2-018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园区部分房屋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以全票赞成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园
区部分房屋场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会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方式对园区部分
房屋场地进行招租的议案》,同意分别出租位于正定县崇因路 19 号公司正
定园区内的研发中心生产线 1#楼(不包括科技馆一层)(出租标的一)及和
谐家园(综合楼、单身公寓 1#楼)、1#车间(气流纺车间)三分之二的面
积及辅房(以下简称“出租标的二”)的方案(详见 2022 年 4 月 1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
以公开方式对园区部分房屋场地进行招租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09)。
近日,公司在恒盛分公司和谐家园以公开竞价方式对出租标的二进行
了竞价,经现场公开竞价确定河北聪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最终承租方。
租期 10 年,首年承租价格为 870 万元/年,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 3%递增,
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 5%递增。
二、承租方基本情况
承租方名称:河北聪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MA0EPKKQ0W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杨喜辉
营业期限:2020 年 4 月 2 日至 2050 年 4 月 1 日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与南二环交口中华城 804 室
经营范围:应用软件开发。教育软件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场地租赁;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会议
及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发布国内户外广告业
务;乐器、办公设备、文具用品、教学设备、国内版图书报刊(凭许可证
经营)、电子出版物(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杨喜辉持股 99%,张永刚持股 1%。
河北聪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企业信用情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未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租赁标的二基本情况
名称及范围:和谐家园(包含综合楼、单身公寓 1#楼)、1#车间的三分
之二及辅房
位置: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崇因路 19 号
建筑面积:房屋建设面积 27,772 平方米
评估情况:河北中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出租事项出具了《拟出
租房屋涉及的研发中心生产线 1#楼、谐家园、B2 车间、1#车间日租金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冀中悦评报字[2022]第 009 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租赁标的二评估情况如下表:
名称 建设面积(平方米) 评估价格(万元/年)
综合楼 12,373.97 284.54
单身公寓 1#楼 7,898.79 178.75
1#车间的三分之二及
7,500.00 84.86
辅房
合计 27,772.76 548.15
出租标的二的所有人为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和第三人权利,也不
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聪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
(一)租赁标的物: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正定新区崇因路 19 号纺织园区
内和谐家园(包括:综合楼建筑面积 12,373.97 平方米;单身公寓 1#楼建
筑面积 7,898.79 平方米。)及 1#车间(气流纺车间)三分之二的面积及辅
房(建筑面积约 7,500 平方米,待分割后据实结算)。面积约 27,772 平方
米。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10 年。
(三)租赁用途:乙方承租以上标的物作为合法经营使用,不得私自
转租。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押金数额及支付返还方式、装修期:
1、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含税价):租金标准为 870 万元/年。租金每年度递增,
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 3%递增,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 5%递增。
(2)租金支付方式:每六个月为一个支付期,押一付六。租金按先付
后用的原则执行,本合同签订前经甲方通知交费后三日内,乙方须足额支
付第一期的租金(即第四个月至第九个月的租金)和押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此后每个支付周期到期前 15 日支付下一期租金。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
乙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房屋租金。
2、押金数额及支付返还方式。
(1)押金数额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随第一期租金一同支付。押金作
为乙方履约的保证金,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扣除,扣除及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
到甲方付款通知后补足;逾期不补足的,按违约责任处理。
(2)如乙方未能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向甲方足额支付第一期租金和押
金,视为乙方放弃承租权,乙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
有权另行出租本合同标的物。
(3)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时,乙方无任何违约,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
清理所有物品,并付清租金及所有应付费用后,甲方于七日内将押金全额
无息退还乙方。
3、装修期
(1)给予乙方三个月的装修期,自本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计算。
(2)标的物装修、改造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改动
房屋主体结构、不允许私搭乱建;标的物内的装修、拆围、改造及办理相
关手续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不得拆除装
修装饰及添附物,不得主张装修费用。
(3)免租期内装修期内免收租金。水、电、暖等能源消耗性费用及其
他费用乙方仍需按规定缴纳;免租期内不得转租。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水、电、暖等费
用时,乙方除及时补交所欠费用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
金为所欠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水、电、暖等费用满三十天或累计发生三次逾
期交付费用情形的,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补足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
采取相应限制性措施,直至甲方无条件收回以上标的物解除本合同,且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年租金 10%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标的物建筑主体结构时,
乙方应迅速按甲方要求恢复原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年
租金 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擅自改变标的物用途或利用标的物从事违法活动,不遵守园区
秩序、消防安全及疫情防控等管理规定的,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或
已造成较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物,且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10%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的,除向
第三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外,每出现一例违反情形,应向甲方支
付年租金 10%的违约金。
6、乙方无故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另外应向甲方承担年租金 10%的违约金。
7、遇政府或有关单位拆迁、征收等行为,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按
甲方通知时间无条件搬离场地,产生的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补偿、
附属物补偿等补偿费用),与乙方无关。
8、乙方拖欠的租金等费用及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可从押金中扣除,不
足以扣除的乙方应予以补足。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另行赔偿。
9、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
应按照乙方无法使用标的物的天数及日租金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六)补充约定
因 1#车间(建筑面积约 7500 平方米)目前甲方仍在占用,乙方交纳第
一期租金时,暂不计算 1#车间的租金(以 15 元/平方米/月的单价计算,共
计 135 万元),待 1#车间交付后根据第四条按照中选合同价收取租金。1#
车间的装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三个月,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五、本次出租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租的房屋及场地位于公司正定园区内,公司通过整合生产场地、
仓库及配套设施,压缩非生产用房等措施,腾挪出部分房屋及场地进行出
租,本次出租可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取稳定的租金收益。
本次已公开招租成交标的的租金总额为 870 万元/年(含税),租赁期
限内租金总计约为 9,993 万元(含税),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内采用直线法将
上述租金确认为租金收入,将对租期内公司各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
积极影响。2022 年预计实现净利润约 281 万元,最终对当期业绩的影响以
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有关说明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租赁标的二出租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与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二)承租方河北聪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租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备查文件
(一)拟签署的出租标的二《房屋租赁合同》
(二)河北中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拟出租房屋涉及的研发中
心生产线 1#楼、和谐家园、B2 车间、1#车间日租金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冀
中悦评报字[2022]第 009 号)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