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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北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袁宗琦2022-04-16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能够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以通讯 委托
                        现场出             缺席
             应参加会          方式参 出席           表决意见
                        席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8         1        5      2     0    全部同意

股东大会        2         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6 次。

    (一)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




                               1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应收

账款余额为 40.29 万元,预付账款余额为 710.74 万元,其他应收款

余额 520.22 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如下:公

司为常山恒新担保 24,790.68 万元,为常山恒荣担保 6,875.00 万元,

为北明软件担保 143,111.88 万元;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为其全资子

公司天时前程担保 5,936.24 万元。公司累计担保 180,713.80 万元,

无逾期担保,担保总额为公司 2020 年末净资产的 30.04%。

    2、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生产经营中正常

业务往来,交易价格按同类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

公司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与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担保行为已经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向我们提供了详细

资料,并向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为我们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帮助。

公司本次就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

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如下:


                              2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公司

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2021 年在云数据中心等项目建

设上仍存在较大资金需求和投入,且公司纺织主业在 2020 年和 2021

年一季度连续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尚在恢复过程中,

需要预留资金以发展主营业务和抵御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为保

障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云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以及新

项目投资需求,同意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五)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

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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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六)对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素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

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运作,起到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公允合理发表审计意见,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财光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工作,支付该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费 110 万元(含子公司财务审计

费)、内控审计费 50 万元,共计 160 万元。

    (七)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说明如下:

    公司及附属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与集团公司及附属企业之间

发生一定数额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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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与该议案相关的

《生产经营购销框架协议》、有关企业签署的《关于对石家庄常山纺

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生

产经营购销框架协议〉的确认书》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提交给我们。

我们认真审核了有关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付款方

式等条款,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八)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具有持续性。2021 年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原

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九)对预计 2021 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预计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或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方

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额度不超过 292,000 万元人民币,有助于促

进公司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合

理需求;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或金

融机构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

或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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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

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

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

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

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包括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

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均能严格按照各项制

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一)对 2021 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

方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

责等方面,综合确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激励其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

司发展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方案。

    (十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如下:




                              6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

司资金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事项,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176,894 万元,

其中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为 171,352 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为 5,542 万元。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均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对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长期挂账且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

销。

       (十四)对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

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提交给我们。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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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十五)对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如

下:

        对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

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担保费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较为合理,不存

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

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对推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肖荣智、李锋、应华江、王惠君、薛建昌、曹金霞、童

庆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万军、蔡为

民、杨峻、陈爱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

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况。

       三、参加会议和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为公司的长

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参加了董事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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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推荐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参

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适用董监高绩效考核结果、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

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包括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审计工

作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核销部分应收款

项、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等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已于 2021 年 10 月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的各项

工作中,公司执行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我大力的支持与配合,在此,

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袁宗琦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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