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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北明:关于签署《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的公告2022-11-07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2-052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购(回)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9 年 4 月,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石家庄市国

土资源局签署了《土地收回(购)合同》(石收储 2009(02)号),由石家庄

市国土资源局收储公司所属原棉一、棉二分公司厂区占地共计 339824.079 平

方米(合 509.74 亩),收储价格为 2061.14 元/平方米(合 137.41 万元/亩),

总额为 70042.6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董事

会四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014)。

    按石家庄市整体建设规划的要求,公司拟就棉一地块与石家庄市土地储

备中心签署《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暨原《土地收回

(购)合同》(石收储 2009(02)号)之补充合同。

    根据公司 2007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签订《企事

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不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代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有偿收购(回)公司签订的《土地收回(购)合同》(石收

储 2009(02)号)的两宗面积共计 339824.709 平方米(合 509.74 亩)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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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本次拟签订补充合同的土地为公司原棉一分公司厂区土地,收购土地面

积为 159994.009 平方米(合 239.99 亩),另一宗原棉二分公司厂区土地(面

积为 179830.7 平方米)已于 2021 年完成交付并已签订了补充合同,目前已

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待出让。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 88 号

    电话:88623711

    邮编:050000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所属棉一分公司厂区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 161 号,国有土

地使用证编号为:长安国用(2006)第 083 号,收购土地面积为 159994.009

平方米(合 239.99 亩)。该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涉

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收购补偿金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相

关要求,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

政规【2018】15 号)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即按照土地出让总

价款的 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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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极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数 40%,

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

    企业应得土地补偿金(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中需扣除已支付的土地

补偿费、利息(利息以财政部门认定的数额为准)及其他费用。

    同时公司不再享受除《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

施意见》(石政规【2018】15 号)及本合同以外其他土地补偿优惠政策。

    土地收购补偿金用于企业搬迁改造。

    (二)付款时间及方式

    待该宗地依法供应,新的土地使用者接收土地无异议,并签订《国有建

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后,且储备中心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偿金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拨付款项。

    (三)土地交付

    因涉及到保留工业建筑,公司应当在建筑物、构筑物归属确定之日起三

个月内交付土地。市搬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

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新签订的土地收储合同不再追究原土地收储合

同中延期交付土地而产生的违约金。

    (四)土地交付条件

    公司同意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达到以下第 1 至 6 款规定的条件:

    1、公司交付的土地保证公司人员撤离、设备搬空、有关水电费用结清,

交付的土地需经甲方验收同意。若公司未结清水电等费用,则甲方有权将该

笔费用从公司所得土地补偿金中扣除。

    2、公司必须将地上房产证书注销,并将注销后的手续交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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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有义务向新的用地者提供水、电、气、人防工程及地下管网等资

料,并协助新的用地者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

    4、公司保证地上的树木完整,不得毁坏或移走。交付土地时双方到现场

实地验收,签署书面交接验收手续。

    5、公司负责本宗地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

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公司应当承担治理修复责任,编制治理修复方案

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活动完成后,公司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修复

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6、公司确保交付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无其他权属纠纷,

包括承包、租赁、抵押、典当、查封等,即公司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

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如公司逾期交付土地,则不再享受《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

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 号)文件中的优惠政策,乙方

同意甲方按照交付土地时的土地储备政策收购本地块。

    2、如公司未经甲方同意,有进场开工建设行为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3、如公司未依据本合同土地交付的约定按时交付土地,超过约定期限两

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本合同为石收储 2009(02)号《土地收回(购)合同》的补充。

如本合同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七)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修改及上级政策的调整,双方及时协商,

可以修改、解除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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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就原棉一分公司厂区土地签订《合同》,是依照石家庄市主城区工业

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石家庄市整体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的。由于本次标的地

块的拍卖价格及财政部门核算拨付给甲方的时间不确定,本次交易对公司本

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也不能确定。

    六、备查文件

    (一)《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暨原《土地收回

(购)合同》〔石收储 2009(02)号〕之补充合同;

    (二)董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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