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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北明:2023年董监高绩效考核方案2023-04-17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2023 年度)

    为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成果与经营者业绩贡献,充分调动

和发挥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方案。

    一、薪酬构成

    (一)适用董监高(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下同)的基本薪酬占 40%,绩效薪酬占 60%。

    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分为季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

效薪酬,各占 50%。季度绩效薪酬按季考核,年终与年度绩效薪

酬一同计提发放。

    (二)适用董监高岗位职能分为创效职能和其他管理职能两

种类别,分别考核。

    (三)2023 年适用董监高的薪酬标准根据承担责任、任务

和上年度工作业绩以及市场机制合理确定。

    (四)独立董事和非本公司员工的董事、监事的报酬采取固

定津贴方式,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二、绩效考核

    (一)适用董监高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领导之下,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按规

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其中,年度绩效考核需要依据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及核定的年度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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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二)适用董监高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本人责任

分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小组审核同意后作为本人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三)季度绩效考核

    1.创效职能适用董监高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分管单位承担

的经济效益目标当季完成情况(占比 80%)和综合评价(占比 20%)

共同确定,其中经济效益目标当季完成进度采取累进制方式核算,

综合评价重点考评党建引领、人才强企、科技创新、安全稳定、

内控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其他管理职能适用董监高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以本人年度

工作计划当季完成情况(占比 80%)和综合评价(占比 20%)共

同确定。

    其中工作计划当季完成情况重点考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成

效(含目标任务达成)等情况。对有时限要求的目标任务,按照

在要求时限内的工作完成结果予以考评。

    3.综合评价计算办法为:董事长和总经理对被考核人当季综

合评价得分各占 50%。

    (四)年度绩效考核

    1.创效职能适用董监高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所承担经济

效益目标全年完成情况为主。

    2.其他管理职能适用董监高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公司及

纺织(或软件)主业经济效益目标全年完成情况为主。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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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公司总部或纺织分(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适用董监

高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司及纺织主业经济效益目标全年完成情况

为主。

    (2)在北明软件或其分(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适用董监高

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司及软件主业经济效益目标全年完成情况为

主。

    三、绩效薪酬

    (一)季度绩效薪酬

    1.创效职能适用董监高季度绩效薪酬

    创效职能适用董监高季度绩效薪酬根据本人分管单位承担

的本季度经济效益目标完成情况计提。即

    季度绩效薪酬=季度挂钩绩效薪酬基数×[(本季度利润目标达成

率×70%+本季度营业收入目标达成率×30%)×80%+综合评价得分

×20%]

    其中,承担的营业收入、利润等经济效益目标当季未能全部

完成 60%或以上的该季度绩效薪酬不计提,经济效益目标加权达

成率最高以 100%计算。

    2.其他管理职能适用董监高季度绩效薪酬

    其他管理职能适用董监高季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及纺织(或

软件)主业全年经济效益目标完成情况和本人本季度绩效考核结

果计提,即

    逐季计提季度绩效薪酬=季度挂钩绩效薪酬基数×(工作计划当

季完成情况考评得分×80%+综合评价得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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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公司总部或纺织主业分(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适用

董监高适用

    年终计提发放季度绩效薪酬=逐季计提季度绩效薪酬×[(公司整

体利润指标达成率+纺织主业利润指标达成率)/2×70%+(公司整

体营业收入指标达成率+纺织主业营业收入指标达成率)/2×30%]

    (2)在软件主业分(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适用董监高适用

    年终计提发放季度绩效薪酬=逐季计提季度绩效薪酬×[(公司整

体利润指标达成率+软件主业利润指标达成率)/2×70%+(公司整

体营业收入指标达成率+软件主业营业收入指标达成率)/2×30%]

    3、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有应给予警告之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的,扣除当季季度绩效薪酬的 20%;有较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扣

除当季季度绩效薪酬的 50%;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当季季度

绩效薪酬不计提。

    (二)年度绩效薪酬

    1.创效职能适用董监高的年度绩效薪酬与本人分管单位承

担的经济效益目标全年完成情况挂钩。即

    年度绩效薪酬=年度挂钩绩效薪酬基数×(全年利润目标达成率

×70%+全年营业收入目标达成率×30%)

    其中承担的营业收入、利润等经济效益目标全年未能全部完

成 60%或以上的,或分管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的,年度绩效薪酬不计提。

    2.其他管理职能适用董监高的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及纺织

(或软件)主业经济效益目标全年完成情况挂钩。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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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公司总部或纺织主业分(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适用

董监高适用

    年度绩效薪酬=年度挂钩绩效薪酬基数×[(公司整体利润指标达

成率+纺织主业利润指标达成率)/2×70%+(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指

标达成率+纺织主业营业收入指标达成率)/2×30%]

    (2)在软件主业分(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适用董监高适用

    年度绩效薪酬=年度挂钩绩效薪酬基数×[(公司整体利润指标达

成率+软件主业利润指标达成率)/2×70%+(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指

标达成率+软件主业营业收入指标达成率)/2×30%]

    其中分管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度绩

效薪酬不计提。

    3.年内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中,因违规违纪解

除劳动关系的无当年年度绩效薪酬,其他情形的按照本人年内实

际在册在岗工作月数折算计发当年年度绩效薪酬。

    (三)对既承担创效职能又承担管理职能的适用董监高,合

理确定其两个职能在绩效薪酬形成因素中所占权重的比例后,再

分别按照上述关于季度和年度绩效薪酬的相关规定加权计算。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二)本方案不影响公司其他奖惩制度的效力。

    (三)适用《石国资(2017)176 号》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激励按照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项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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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制度》、《总部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六)本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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