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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汇通: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0-04-21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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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HUITONG(GROUP)CO.,LTD.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年4月20日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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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

    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宋小刚先生、财务总监王凯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

    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1,112,512,337.20 1,153,901,275.59 -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46,703,239.29 253,626,853.49 -2.73%

    股本(股) 300,335,834.00 300,335,834.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0.8214 0.8445 -2.74%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10,296,795.75 11,769,088.28 -12.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868,116.00 -9,392,511.47 26.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693,887.34 2,392,116.60 -588.8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39 0.008 -587.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9 -0.0313 26.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9 -0.0313 26.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5% -2.82% 增加0.07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7% -2.77% 增加0.00 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错误!未指定书签。

    合计 错误!未指定书签。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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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无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331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的数量

    种类

    舟基(集团)有限公司 3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证基(2008)705

    3193055

    人民币普通股

    陈云生 2370450 人民币普通股

    朱大建 212371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

    金长盛证基(2004)35

    1999943

    人民币普通股

    赵贤于 1685800 人民币普通股

    金俊 1298965 人民币普通股

    孔宪远 1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证基(2009)892

    1049989

    人民币普通股

    王涛 103699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99.38%,系本期应收票据均已到期承兑。

    2、 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长43.06%,系本期预付工程材料款增加所致。

    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88.85%,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其

    他单位往来款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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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于2009 年1 月19 日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9)沪二中民二(民)初字

    第2 号《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诉

    阿克苏鼎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淳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有关重大诉讼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9 年1 月4 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诉状送达日期:2009 年1 月19 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二十冶公司”)

    被告:第一被告:阿克苏鼎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鼎新实业”)

    第二被告: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第三被告:上海淳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淳大酒店“)

    依照原告提出的二十冶公司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原告二十冶公司于2006 年12 月21 日与第一被告

    鼎新实业订立了“合作协议”,鼎新实业将其位于新疆阿克苏市北大街1 号的新世纪大酒店项目的后续

    工程(扩建、安装、装饰)整体发包给原告二十冶公司施工。协议约定:原告的工作范围为后续工程

    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工程总造价为8000 万元人民币,但实际施工中,如果由于被告的要求,工程内

    容范围或标准发生变化的,变化部分的计价按当地定额,收费标准上浮10%的标准计价;施工工期为

    2007 年3 月1 日至2007 年10 月1 日;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原告垫付;第一被告应于2008 年9 月30

    日前无条件支付全部工程款,且不得以工程质量或其他方面存在争议等任何理由迟延付款;由于被告

    的原因造成工程迟延开工、停工、返工,每迟延一天,被告应偿付原告一万元违约金,且工期相应顺

    延。如果被告迟延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偿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

    协议订立后,原告二十冶公司与第一被告鼎新实业完成了前期的筹备工作,并在上述“合作协议”

    的基础上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其间,2006 年12 月31 日、2007 年3 月1 日第二被告本公司、第三被

    告淳大酒店分别向原告二十冶公司承诺,如果第一被告不能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由

    第二被告本公司、第三被告淳大酒店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现原告二十冶公司与第一被告鼎新实业就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第一被告鼎新实业认为原告二十

    冶公司尚未全面完成双方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且截止目前为止未能将协议约定的新世纪大酒店项目

    交付使用,故达不到工程款支付条件。

    原告二十冶公司认为其已经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故原告二十冶公司以与第一被告鼎新

    实业、第二被告本公司、第三被告淳大酒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于2008 年10 月19 日向上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三被告承担偿付原告工程款本金90024482 元的连带责任;

    2、判令三被告承担偿付原告停工损失120 万元的连带责任;

    3、判令三被告承担偿付原告自2008 年10 月1 日始至实际付款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45012.24

    元/天计算)约120 万元的连带责任;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的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08年8月8日,我公司与湖南鸿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将所持有的

    第一被告鼎新实业60%的股权转让给湖南鸿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工

    作已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截止2010年3月1日本案还未开庭审理,目前公司正在与第一被告鼎新

    实业、第三被告淳大酒店积极准备应诉工作,且正在与鼎新实业目前的实质控制人湖南鸿运文化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担保赔偿损失的追偿进行协商。

    综合上述因素:因本公司对鼎新实业与二十冶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十冶公司已将本

    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根据目前案件的进展情况,本

    公司认为:本公司在本次诉讼中最后承担连带责任的金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本公司在承担连带付款

    责任后可依法向鼎新实业进行追偿,但预计追偿到位的可能性较小,故本公司在2009年度针对本案预

    提了1,900万元的预计负债。后续公司将继续跟踪上述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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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

    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1300.00 -1,900.71 31.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33 -0.0633 31.60%

    业绩预告的说明

    (1)董事会关于业绩发生亏损的原因说明:由于受季节性影响,预计年初

    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因公司主要产业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旺季为第三季度以及湖南地区教育产业收入也体现在三季度,故预计年初

    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2)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宋小刚

    2010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