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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租赁: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3-04-2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3-02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志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童志胜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2012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678,515,390.75     300,414,010.06      539,120,182.88               25.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8,845,111.61      50,746,738.83       95,668,423.79               13.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06,670,859.26      50,746,738.83       95,668,894.48                   11.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03,582,866.58      81,662,583.79      285,276,517.23              111.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58               0.052               0.098            -12.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58               0.052               0.098            -12.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2%              0.72%               1.07%                   0.4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3 月 31 日                                               度期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0,841,736,631.56 30,002,635,302.17 30,002,635,302.17                      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200,327,574.64    7,077,703,439.93    7,077,703,439.93                  1.7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1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355,922.03 营改增增值税退税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7,974.64 捐款

所得税影响额                                                                1,321,986.8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791,708.19

合计                                                                        2,174,252.35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8,76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海航资本控股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4.9%     569,921,395       569,921,395 质押                   561,565,151
限公司

天津燕山股权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2%     154,785,457       154,785,457
资基金有限公司

天津天信嘉盛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6%      54,073,522        54,073,522
资有限公司

天津保税区投资
                    国有法人                  3.55%      45,061,268
有限公司

天津远景天创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7%      30,040,845        30,040,845
(有限合伙)

广发证券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      26,674,076
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信用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1%      19,189,828
交易担保证券账
户

天津通合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8%      15,020,422        15,020,422
限公司

天津天诚嘉弘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8%       9,913,479         9,913,479
权投资基金合伙



                                                                                                                           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企业(有限合伙)

朱大建         境内自然人                   0.3%        3,750,391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45,061,268 人民币普通股         45,061,26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674,076 人民币普通股         26,674,07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19,189,828 人民币普通股         19,189,828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朱大建                                                                 3,750,391 人民币普通股          3,750,391

车冯升                                                                 3,688,268 人民币普通股          3,688,26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3,039,400 人民币普通股          3,039,400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广发证券-工行-广发金管家新
                                                                       2,510,743 人民币普通股          2,510,743
型高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2,452,402 人民币普通股          2,452,402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信诚中证 500 指数
                                                                       2,381,228 人民币普通股          2,381,228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2,167,594 人民币普通股          2,167,594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天信嘉
                                  盛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天诚嘉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市公司股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说明                              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其他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
                                  系情况未知。




                                                                                                                   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12 年 7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完成对海航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事
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因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故本报告期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对上年比
较期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以调整后数据作为上年同期比照数进行对比变动说明。
1.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44.64%,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海航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收回其他
    应收款所致。
2.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45.58%,系根据经营业绩计提的应付工资本期支付所致。
3. 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33.32%,系本期支付已计提的2012年企业所得税所致。
4. 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56.00%,系上年12月及本期新增项目贷款所计提的应付银行利息增加所致。
5. 应付股利较年初增加100.00%,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期已计提尚未支付的股
    利。
6.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件均较上年同期增加25.86%、20.66%、21.55%,系本期租赁业务
    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所致。
7.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5.40%,系本期新增飞机起租项目致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8.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0.14%,系本期收入增加及境外子公司适用境外颁布的新税法使所得税大
    幅增长所致。
9. 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2.45%,系本报告期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数1,269,252,972股计算,上
    年同期尚未实施2011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所以按976,348,440股计算。
10.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1.58%,系本期租赁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致收到的
    项目租金增加所致。
11.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3.81%:系本期境外子公司新增飞机租赁项目,支付购买
    飞机款所致。
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15.34%,系本期新增项目配套的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1.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将促使渤
收购报告书              海租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持渤海租赁
或权益变动              独立性,并继续承诺渤海租赁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 2012 年 08
             海航集团                                                                           长期   严格履行
报告书中所              立于海航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月 28 日
作承诺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在渤海租赁本次重组完成后,将尽量
                        减少与渤海租赁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海航集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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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海航集团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渤海租赁依法签订协议,并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与渤海租赁的交易取得任
           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渤海租赁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关于承担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或有风险的承诺。(1)渤海租赁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完成后,若发生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的
           任何争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海航香港及其所投资企业作为诉讼等
           相关争议的一方,因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诉讼等相关争议的结果
           对海航香港的资产、经营、收入等产生不良影响,或导致海航香港
           及其所投资企业承担相关责任、义务、损失等,海航集团承诺由此
           产生的所有责任、费用、风险及债务均由其承担。若依照法律规定
           必须由上市公司作为前述争议事项的当事人或上市公司因该等争
           议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海航集团在接到上市公
           司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上市公司作出全额补偿。(2)渤海租赁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完成后,若渤海租赁发生或遭受与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事项相关的任何或有债务、义务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中的对外投资,因上市公司未依法履行出资义
           务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均由海航集团负责处理及承担。
           若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上市公司作为前段所述事项或责任的当事
           人或上市公司因该等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海航
           集团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上市公司作出全额
           补偿。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海航集团将以渤海租赁作为发展
           下属租赁业务的唯一资本运作平台,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再新设或
           收购其他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海航集团
           所控制的下属租赁公司于未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不低于同期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海航集团将于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一年内在上市
           公司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将所控制的该租赁公司股权以合法方式
           注入上市公司。(3)海航集团将来不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
           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海航集团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
           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将来亦不会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
           的业务。(4)保证海航资本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
           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不当
           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海航资本将以渤海租赁作为发展下
           属租赁业务的唯一资本运作平台,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再新设或收
           购其他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海航资本所 2012 年 08
海航资本                                                                            长期   严格履行
           控制的下属租赁公司于未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月 28 日
           益率不低于同期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海航资本将于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一年内在上市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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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将所控制的该租赁公司股权以合法方式注
           入上市公司。(3)海航资本将来不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
           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海航资本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
           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将来亦不会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
           业务。(4)保证海航资本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
           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
           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潜在的同业竞
           争,主要从事飞机租赁业务的长江租赁、扬子江租赁和香港国际租
           赁分别承诺如下:(1)承诺人现在和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地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租赁、电力设施和设备租赁、交通运输基础
           设施和设备租赁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和设备租赁业务;现在和
           将来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
           司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承诺人主要从事与海航集团控制下
           的航空公司相配套的内部飞机租赁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承
长江租
           诺人获得从事新的租赁业务的商业机会,应于知晓上述新业务的商
赁、扬子
           业机会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新业务的合理必要信息通知上市公司, 2012 年 08
江租赁和                                                                              长期   严格履行
           上市公司有权自收到通知后按其内部决策权限由相应决策机构决      月 28 日
香港国际
           定是否从事上述新业务,如属于外部业务,则不论是否达到上市公
租赁
           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均需经董事会决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非上
           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以书面形式明确通知承诺人表示
           放弃参与上述新业务,承诺人获得的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无偿优
           先给予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发出上述放弃通知,承诺人才可以
           从事上述新业务。(3)承诺人将在本次交易实施前与渤海租赁通过
           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以避免同业竞争的
           发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于每季度前五日内向渤海租赁
           以书面形式通报截至上一季度末正在执行的全部租赁项目情况。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潜在的同业竞
           争,主要从事船舶租赁的大新华租赁承诺如下:(1)承诺人现在和
           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租赁、电力设
           施和设备租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设备租赁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
           设施和设备租赁业务;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
           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承诺人
           主要从事海航集团内部船舶租赁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承诺
大新华租                                                                 2012 年 08
           人获得从事新的租赁业务的商业机会,应于知晓上述新业务的商业                 长期   严格履行
赁                                                                       月 28 日
           机会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新业务的合理必要信息通知上市公司,上
           市公司有权自收到通知后按其内部决策权限由相应决策机构决定
           是否从事上述新业务,如属于外部业务,则不论是否达到上市公司
           董事会决策权限均需经董事会决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非上市
           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以书面形式明确通知承诺人表示放
           弃参与上述新业务,承诺人获得的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无偿优先
           给予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发出上述放弃通知,承诺人才可以从

                                                                                                        6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事上述新业务。(3)承诺人将在本次交易实施前与渤海租赁通过签
           署书面文件的方式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发
           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于每季度前五日内向渤海租赁以
           书面形式通报截至上一季度末正在执行的全部租赁项目情况。

           1.关于海航香港未来业绩的承诺。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天津
           渤海与海航集团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对海航香港的未来业绩
           进行了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补偿测算对象。 该协议项下的
           补偿以海航香港的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
           为测算对象。(2)补偿测算期间 。1)该协议项下的补偿以标的股
           权按双方所签之《股权转让协议》在海航香港所属公司注册机关完
           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之日当年及其后二个会计年度为补偿测算期
           间,即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2)若本次股权转让未
           能于 2011 年度实施完毕,而于 2012 年度实施完毕的,则补偿测算
           期间为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 (3)补偿测算方式 。
           1)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海航香港未来四年的净利
           润预测数如下:2011 年 1922 万美元、2012 年 2222 万美元、2013
           年 4267 万美元、2014 年 3689 万美元。双方同意以前述评估报告所
           预测当期数据为当期净利润预测数,即海航香港未来四年的净利润
           预测数。2)海航香港在补偿测算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应以经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按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编
           制的海航香港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3)补偿测算期间内各会计年
           度海航香港的实际净利润数与《资产评估报告》的净利润预测数的
           差异情况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
           结果确定。 4)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应以人民币 2012 年 08
海航集团                                                                           三年     严格履行
           计价。若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人民币汇率(以下简称“年度汇率”) 月 28 日
           中间价高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以下简称“630 汇率”),则该年度专项审计结果以年度汇率进行
           折算;若低于 630 汇率,则该年度专项审计结果以 630 汇率进行折
           算。(4)补偿条件和方式。1)双方同意,于补偿测算期间内的任
           何一个会计年度,若海航香港的净利润数较预测数不足的,由海航
           集团向天津渤海承担全额补偿义务。2)当约定的补偿条件成立时,
           海航集团应在渤海租赁年报披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计算得出的
           补偿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天津渤海。2.关于海航香港业绩
           及为渤海租赁提供担保的承诺。根据 2011 年 11 月 14 日海航集团
           与天津渤海签订《业绩补偿协议》,在天津渤海受让海航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香港”)100%股权完成后,海航香港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
           称“净利润”)应分别达到 2,222 万美元、4,267 万美元,3,689 万美
           元。若海航香港的净利润数较承诺数不足的,海航集团应向天津渤
           海承担全额补偿义务。海航集团承诺,在海航集团拟向海航香港增
           资 1.75 亿美元获得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
           有权部门批准并完成增资相关事项后,若天津渤海持有的海航香港
           对应的股权享有的净利润不足《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海航集团


                                                                                                       7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同意以其持有的海航香港股权对应享有的当年净利润向天津渤海
                       予以补偿;若补偿后仍达不到《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由海航集
                       团在渤海租赁年报披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天津
                       渤海一次性予以补足。海航集团承诺,在天津渤海以其持有的海航
                       香港 3.9 亿股普通股股权为海航集团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提供质
                       押担保期间,海航集团为渤海租赁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开展
                       业务提供担保的余额,不低于天津渤海为其提供质押担保的 3.9 亿
                       股海航香港普通股股权对应的价值。

                                                                                       2011 年 07
             海航资本 自 2011 年 7 月 14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限售股份                               36 个月   严格履行
                                                                                       月 14 日

                                                                                       2011 年 07
             燕山投资 自 2011 年 7 月 14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限售股份                               36 个月   严格履行
                                                                                       月 14 日

                                                                                       2011 年 07
             天信投资 自 2011 年 7 月 14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限售股份                               36 个月   严格履行
                                                                                       月 14 日

                                                                                       2011 年 07
             天保投资 自 2011 年 7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限售股份                               12 个月   已完成
                                                                                       月 14 日

                                                                                       2011 年 07
             远景天创 自 2011 年 7 月 14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限售股份                               36 个月   严格履行
                                                                                       月 14 日

                                                                                       2011 年 07
             通合投资 自 2011 年 7 月 14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限售股份                               36 个月   严格履行
                                                                                       月 14 日

                                                                                       2011 年 07
             天诚投资 自 2011 年 7 月 14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限售股份                               36 个月   严格履行
                                                                                       月 14 日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承诺
资产重组时             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 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
所作承诺               务将变更为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新能源清洁能源设
                       施等的租赁业务,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相互独
                       立。上市公司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无同业竞争,
                       亦无有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同时保证海航资本作为控股股东置入上
                       市公司的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
                       等的租赁业务具有符合上市条件所需的独立性,包括拥有独立开展
             海航资本 业务经营活动所需的资产、机构、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
             及其控股 场自主经营的能力。2、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所 2011 年 07
                                                                                                    长期      严格履行
             股东海航 控制的其他公司 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 月 14 日
             集团      务体系及独立完整的相关资产,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或承诺
                       人附属机构占用的情形;同时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独立
                       于承诺人。3、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
                       他公司 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承诺人、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
                       人之间完全独立。4、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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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的其他公司 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完整
           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以及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人员,独立行使经营管
           理职权,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无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 资产
           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的银行开户而不与承诺人或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保
           证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保证上市公司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海航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不从事与重
           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若海航集团
海航资本 或其下属企业从事了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及其控股 的业务,则将及时将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按照公允价格转让给上 2011 年 07
                                                                                     长期   严格履行
股东海航 市公司,同时从事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期间获得收益全部归上市 月 14 日
集团       公司所有;若因构成实质性竞争业务的他方主体不同意致使该业务
           无法转让的,则将从事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所获收益全部归上市
           公司所有。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
海航资本
           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
及其控股                                                                2011 年 07
           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长期   严格履行
股东海航                                                                月 14 日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
集团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承诺。1.如公司的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
           就所负债务的转移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该等债务,则海航资本愿提
           供相应的担保或承担提前清偿义务。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海航
           资本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因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函而无法
海航资本
           转移的债务,海航资本将以现金方式在上述债务到期前向相关债权
及其控股                                                                2011 年 07
           人足额进行清偿,以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免于清偿该等债务;若债                长期   严格履行
股东海航                                                                月 14 日
           权人未来坚持要求上市公司清偿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海航资
集团
           本保证立即足额向上市公司作出偿还和补偿,以使上市公司免于遭
           受任何由此造成的损失。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海航资本上述义
           务承担连带责任。3.承诺人提供的上述担保均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关于承担本次重组或有事项的承诺。1、公司重组后,若发生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任何争议事项,海航资本承诺由此产生
海航资本 的所有责任、费用、风险及债务均由海航资本承担。若依照法律规
及其控股 定必须由上市公司作为前述争议事项的当事人或上市公司因该等       2011 年 07
                                                                                     长期   严格履行
股东海航 争议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海航资本在接到上市 月 14 日
集团       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上市公司作出全额补偿。海航集团有
           限公司承诺对海航资本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重组后,
           若公司发生或遭受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任何或有债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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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其他债务、义务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就置换资产中的对外投
         资,因上市公司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
         就置换资产中的上市公司所投资企业未依法办理清算、注销手续,
         上市公司作为投资单位或股东所应承担的清算责任和债务责任;上
         市公司违反相关环保、税务、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
         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规定而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滞纳、赔偿或
         补偿责任),均由海航资本负责处理及承担。若依照法律规定必须
         由上市公司作为前段所述事项或责任的当事人或上市公司因该等
         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海航资本在接到上市公司
         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上市公司作出全额补偿。海航集团有限公
         司承诺对海航资本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海航资本已了解并
         知悉公司置出的部分资产中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形,海航资本承诺:
         无论是否已知悉置出资产的权属瑕疵,对置出资产可能产生的所有
         纠纷及损失由海航资本负责处理和承担;并放弃就该损失要求上市
         公司赔偿的权利。

         关于渤海租赁业绩的承诺。渤海租赁 201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数)不低于 3 亿元;2011 年度经审计的归
海航资本 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数)不低于 3.6 亿元;2012 年度经
及其控股 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数)不低于 4.32 亿元;在 2011 年 07            已履行完
                                                                                     三年
股东海航 承诺期间,若渤海租赁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 月 14 日                毕
集团     数)低于当年的承诺数,则海航资本在上市公司当年年报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补足实际实现数与承诺数之间的
         差额,海航集团对海航资本上述义务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

         关于渤海租赁在海航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事项的承诺。按照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的通
         知》的要求开展渤海租赁在财务公司的存取款业务;保证渤海租赁
                                                                        2011 年 07
海航集团 所有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和独立,且在符合银监会相关规定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14 日
         的条件下,渤海租赁可随时支取使用,不受任何限制。如果包括中
         国证监会、银监会和深交所在内的政府监管部门对渤海租赁在财务
         公司的存款提出新的要求,海航集团保证也将按要求进行处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大新华船舶租赁有
         限公司、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香港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和
         香港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分别承诺现在和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地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租赁、电力设施和设备租赁、交通运输
         基础设施和设备租赁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和设备租赁业务;承
海航集团 诺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重大资产重组后
                                                                        2011 年 07
下属租赁 的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承诺除现有业务外,若上市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14 日
公司     公司将来认定上述五家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
         竞争的业务,则五家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将其认定的业务
         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如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
         则将上述业务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让给上市公
         司。若从事了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则将及时将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按照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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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从事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期间获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
                        有;若因构成实质性竞争业务的他方主体不同意致使该业务无法转
                        让的,则将从事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所获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
                        有。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及下一步计
划

是否就导致
的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 是
问题作出承
诺

承诺的解决
             长期
期限

解决方式     严格履行承诺

承诺的履行
             严格履行
情况


四、对 2013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浩
                                                                                        2013 年 4 月 25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