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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金控: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9-26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
会于2018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聚宝互联30,000万股股权属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
事卓逸群先生、闻安民先生、房丽民先生、金平先生、郑宏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
时已回避表决;本次转让有利于落实公司发展规划,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
司资产负债率,更好的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以聚宝互联净资产值及可比
企业市净率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是在双
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
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转让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

Sinolending Ltd.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转让Sinolending 22,090,149股D级优先股属关联
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闻安民先生、房丽民先生、金
平先生、郑宏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转让有利于落实公司发展
规划,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更好的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本
次交易价格参照Sinolending最近一次股东增资价格并考虑一定溢价,定价公平、
合理,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
Sinolending Ltd.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同意提名马伟华
先生、李铁民先生、王景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庄起善、赵慧军、马春华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