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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租赁:关于“18渤金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公告2020-05-13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12723                 债券简称:18渤金01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渤金 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8 渤金 01”)
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
(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在“18 渤金 01”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
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第 3 年票面利率为 7%。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本次回售申报日:2020 年 5 月 11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5 月 13
日。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8
渤金 01”。截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18 渤金 01”收盘价 97.103 元/张。投资
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本次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6 月 22 日(因 2020 年 6 月 20 日为周六,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020 年 6 月 22 日)。

     6.本次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8 渤金 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渤金 01”;债券代码:112723。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60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为 7.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
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 7%加上调
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7.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次
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
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8.起息日:2018 年 6 月 20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
的 6 月 2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自 2019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6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6 月 2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6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交易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交易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14.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16.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8.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9、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事项

    本次利率调整:在“18 渤金 01”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调票
面利率,存续期第 3 年票面利率为 7%。

    三、“18 渤金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
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8 渤金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回售申报日:2020 年 5 月 11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5 月 13
日。

    4.本次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
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决定。

    6.回售转售: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
责任。发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担。发行人
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售业务,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本次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6 月 22 日(因 2020 年 6 月 20 日为周六,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020 年 6 月 22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期间利息,利率
(计息年利率)为 7.0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8 渤金 01”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70.00 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70.00 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8 渤金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8 渤金 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已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申报撤销成功的债券,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
日起根据深交所债券交易转让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转让。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卓逸群

    咨询地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

    邮政编码:830002

    咨询联系人:王景然

    咨询电话:010-58102668

    传真电话:010-59782368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宏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9 层

    邮政编码:100044
咨询联系人:周立华

咨询电话:010-88366060

传真电话:010-88366650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