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渤海租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22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关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0)第 036 号



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新强、
哈丽亚尔斯别克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经办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法律
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的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资
料,并保证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所必须的法定文件,
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
      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载、发布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第 1 页 共 4 页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 430 号上海大厦 B 座 10 层
                                     Tel:(+86 991) 6268199       邮编:830011
                                                            www.deheng.com.cn
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简称会议通知)。在法定期限前以
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东有关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召集人、召
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内容等相关事项;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还对网络投票的系统、时间、
规则及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在前述媒体刊载、
发布。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 14:30,在新疆乌鲁木
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召开。召
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副董事
长不能主持本次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王景然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东 7 名,代表
股份 2,909,405,9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0433%。经验证,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现场会
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此外,
本所经办律师亦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 22 名,代表股份 297,940,0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175%。


第 2 页 共 4 页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 430 号上海大厦 B 座 10 层
                                        Tel:(+86 991) 6268199      邮编:830011
                                                               www.deheng.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所载明的议案
一致,没有发生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对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的情况。本次会议
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表决前,推举了一名股东代
表及一名监事代表,与经办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 7、议案 10 至议案 13 均涉及关联交易,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
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通万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参会人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马春华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所
作的《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在收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后,负责
计票和监票的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与经办律师共同合并统计了现场
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六份,交公司五份,本所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第 3 页 共 4 页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 430 号上海大厦 B 座 10 层
                                        Tel:(+86 991) 6268199      邮编:830011
                                                               www.deheng.com.cn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经办律师: 张新强


                          经办律师: 哈丽亚 尔斯别克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 敏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5 月 21 日




第 4 页 共 4 页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 430 号上海大厦 B 座 10 层
                                    Tel:(+86 991) 6268199      邮编:830011
                                                           www.dehe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