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0-087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 9:15 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
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马伟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2020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31,225,75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3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3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30,391,8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3422%。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31,225,75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3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3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30,391,8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342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和衡(乌
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通万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085,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908%;反对
35,139,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089%;弃权 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085,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908%;反对
35,13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089%;弃权 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聂晓江、张新强;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