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2021-04-30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的承诺函
本人刘超(身份证号:110104196403233014)被提名为渤海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承诺书出具日,本人尚未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
事备案》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
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
关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
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市公司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000415)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
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刘超
日期: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