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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租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21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关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1)第 194 号



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新强、
聂晓江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资
料,并保证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所必须的法定文件,
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第 1 页 共 4 页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 430 号上海大厦 B 座 10 层
                                       Tel:(+86 991) 6268199       邮编:830011
                                                              www.deheng.com.cn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
发布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在法定期限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东有关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内
容等相关事项;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还对网络投票的系统、时间、规则及程序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在前述媒体刊载、发布。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14:30 在新疆维乌鲁木
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召开,召
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公司董事长金川先生因工作原
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
长马伟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东 6 名,代表
股份 2,838,547,9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8976%。经查验,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现场会
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此外,
本所经办律师亦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共 16 名,代表股份 291,320,06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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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l:(+86 991) 6268199        邮编:830011
                                                                www.deheng.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议案一致,没有发生修
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对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表决前,推举
了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与经办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议案 8 涉
及关联交易,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
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参会人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马春华先生代
表全体独立董事所作的《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在收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本次大会投票
结果统计后,负责计票和监票的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与经办律师共
同复核了本次大会投票结果。
      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交公司三份,本所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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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l:(+86 991) 6268199        邮编:8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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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经办律师:张新强


                          经办律师:聂晓江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 敏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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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l:(+86 991) 6268199        邮编:8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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