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制定《总经理(总裁)轮值制度》独立意见2018-11-10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制定《总经理(总裁)轮值制度》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中《关于制定<总经理(总裁)轮值制度>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
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总经理(总裁)轮值制度》的制定有利于提升和锻炼公司核心管理层的决
策与管理能力,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全局思考意识、整体组织配合能力和工作
责任心,建立健全选人育人机制,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效能和实力,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制定《总经理(总裁)轮值制度》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制定《总经理(总裁)轮值制度》。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轮值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中《关于聘任轮值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轮值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伟先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新一轮轮值总经理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
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与上市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中《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耿光林先生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
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拟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部分子公司实施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中《关于拟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部分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
出独立判断,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部分子公司实施增资事项,响应了国家去杠杆
的金融政策导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负债水平,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
水平。增资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所属部分子公司的章程和增资协议的约定,仍然拥
有对上述所属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