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轮值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中《关于变更轮值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变更轮值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 峰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 尹美群 杨彪 孙剑非 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