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4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本次会议中《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洪国先生、胡长青先生、李兴春先生、
李峰先生、李伟先先生、韩亭德先生、李传轩先生任职资格合法。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本次会议中《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志辉先生、孙剑非先生、杨彪先
生、尹美群女士任职资格合法。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均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本次会议中《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
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是参照其他同规模上市公司董
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工作内容制
定,有助于保障公司法人治理工作高效开展,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审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本次会议中《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
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监高充分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