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2022-06-28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中《关
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引进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子公
司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晨鸣”)进行增资,公司放弃本次
增资中相应的优先购买权。董事会对本次湛江晨鸣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
优先购买权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后,湛江晨鸣仍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李志辉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