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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当期及累计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违规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用情况,未损
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728,993.12 万元;子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9,348.98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含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余额为人民币 1,180,553.95 万元,占
2022 年 6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 61.42%。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李志辉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