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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2-11-22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本次交易情形的说明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鸣纸业”)拟以发行股
份方式收购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寿光
美伦”)1.19%股权(对应寿光美伦 5,721.0526 万元出资额)、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潍坊晨融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融
基金”)44.44%有限合伙份额,晨鸣纸业全资子公司山东晨鸣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的
方式收购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晨融基金 0.22%普通合伙份额(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本次交易
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本次交易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