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8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涉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为
定进商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涉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青岛晨鸣弄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岛晨鸣租赁”)受让山西富银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富银”)股权,能够解
决山西富银及其全资子公司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租赁欠款问题,进一步
压缩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规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对外提供担保
系因受让山西富银股权而派生的担保事项,被担保方上海水岚贸易有限公司目前经
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泰兴裕兴港务有限公司、上海华浩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
有的泰兴裕兴港务有限公司 80%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风险
可控。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涉及对外担保
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定进商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上海和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睿”)为湛江定进
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进商贸”)提供担保系因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青岛晨鸣
租赁前期收购上海和睿 100%股权而派生的担保事项。青岛晨鸣租赁暂不支付对应担
保债务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3,600 万元,可以减少公司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且被担保方定进商贸目前经营稳定,资信状
况良好,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
项,并将《关于为定进商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志辉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