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23-012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晨鸣纸业”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寿光美伦”)1.19%股权(对应寿光美伦 5,721.0526 万元出资额)、重庆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潍坊晨融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晨融基金”)44.44%有限合伙份额,晨鸣纸业全资子公司山东晨鸣投资有限公 司拟以现金的方式收购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晨融基金 0.22%普通合伙 份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及自查工作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东 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现对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告内容: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 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000488.SZ、 200488.SZ)的情况如 下: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买卖数量 2022-09-08 卖出 311,200 2022-09-09 卖出 100,000 2022-11-29 卖出 437,365 2022-11-30 卖出 150,000 胡长青 晨鸣纸业之副董事长 2022-12-02 卖出 50,000 2022-12-05 卖出 150,000 2022-12-09 卖出 24,900 2022-12-14 卖出 26,535 2022-09-06 卖出 375,000 李峰 晨鸣纸业之董事兼副总经理 2022-09-07 卖出 53,200 2022-09-08 卖出 321,800 2022-09-06 卖出 324,300 李伟先 晨鸣纸业之董事兼副总经理 2022-09-07 卖出 194,800 李振中 晨鸣纸业之副总经理 2022-09-15 卖出 166,600 2022-09-06 卖出 150,000 李明堂 晨鸣纸业之副总经理 2022-09-07 卖出 100,000 2022-12-16 卖出 150,000 董连明 晨鸣纸业之财务总监 2022-12-19 卖出 60,000 2023-01-19 卖出 40,000 袁西坤 晨鸣纸业之董事会秘书 2023-01-04 卖出 75,000 2022-09-05 卖出 27,000 张光斌 晨鸣纸业监事邱兰菊之配偶 2022-09-09 卖出 1,000 2022-09-13 卖出 10,000 张波 晨鸣纸业之其他工作人员 2022-07-29 卖出 40,000 吴永刚 晨鸣纸业之其他工作人员 2023-01-04 卖出 20,000 张传勇 晨鸣纸业之其他工作人员 2022-09-08 卖出 20,000 2022-09-26 买入 10,600 邱国涛 晨鸣纸业之其他工作人员 2022-10-12 卖出 10,600 何志强 寿光美伦之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2-08-25 卖出 240,000 2022-08-09 卖出 10,000 2022-08-10 卖出 4,000 韩金丽 晨鸣控股董事李栋之配偶 2022-08-30 卖出 76,000 2022-08-31 卖出 30,000 2022-09-06 卖出 120,000 注:上述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晨鸣纸业股票均为 A 股股票,不涉及 B 股买卖。 四、自查对象对自查期间交易股票行为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之承诺 针对自查期间股票交易情形,胡长青、李峰、李伟先、李振中、李明堂、董连明、 袁西坤均已出具《关于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承诺》,具体如下: 1、副董事长胡长青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 1,250,000 股。本人进行上表第 1-2 项晨鸣纸业的股 票交易时,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 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本人进行上表第 3-8 项股票交易时,系 基于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 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 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2、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峰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 750,000 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时, 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 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上述交易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 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 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3、董事兼副总经理李伟先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 678,100 股(含 159,300 股 H 股)。本人进行 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时,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 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上述交易系基于本人对二 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 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 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4、副总经理李振中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 166,600 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时,尚未 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 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上述交易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 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 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5、副总经理李明堂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 250,000 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时,尚未 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 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上述交易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 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 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6、财务总监董连明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 250,000 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 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 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 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7、董事会秘书袁西坤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 75,000 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 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 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 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根据胡长青、李峰、李伟先、李振中、李明堂、董连明、袁西坤出具的书面承诺及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1)、2022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内 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因实施减持计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买卖晨 鸣纸业股票的情形。 (二)其他自查对象买卖股票之承诺 针对自查期间股票交易情形,张光斌、张波、吴永刚、张传勇、邱国涛、何志强、 韩金丽均已出具《关于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承诺》,具体如下: “针对上述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情形,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晨鸣纸业本次交 易事宜的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自身对晨鸣纸业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晨鸣纸业股 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晨鸣纸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 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建议; 3、本人在买卖晨鸣纸业股票时未获得有关晨鸣纸业正在讨论之重组事项的任何内 幕信息,也未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4、如本次交易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本人将据此尽快处置上表所述交易行为相关的 全部晨鸣纸业股票;除前述处置晨鸣纸业股票的情形外,在晨鸣纸业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前,本人将不再进行晨鸣纸业股票买卖。” 补充后的公告内容: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 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000488.SZ、 200488.SZ)的情况如 下: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买卖数量 2022-09-08 卖出 311,200 2022-09-09 卖出 100,000 2022-11-29 卖出 437,365 2022-11-30 卖出 150,000 胡长青 晨鸣纸业之副董事长 2022-12-02 卖出 50,000 2022-12-05 卖出 150,000 2022-12-09 卖出 24,900 2022-12-14 卖出 26,535 2022-09-06 卖出 375,000 李峰 晨鸣纸业之董事兼副总经理 2022-09-07 卖出 53,200 2022-09-08 卖出 321,800 2022-09-06 卖出 324,300 李伟先 晨鸣纸业之董事兼副总经理 2022-09-07 卖出 194,800 李振中 晨鸣纸业之副总经理 2022-09-15 卖出 166,600 2022-09-06 卖出 150,000 李明堂 晨鸣纸业之副总经理 2022-09-07 卖出 100,000 2022-12-16 卖出 150,000 董连明 晨鸣纸业之财务总监 2022-12-19 卖出 60,000 2023-01-19 卖出 40,000 袁西坤 晨鸣纸业之董事会秘书 2023-01-04 卖出 75,000 2022-09-05 卖出 27,000 张光斌 晨鸣纸业监事邱兰菊之配偶 2022-09-09 卖出 1,000 2022-09-13 卖出 10,000 张波 晨鸣纸业之其他工作人员 2022-07-29 卖出 40,000 吴永刚 晨鸣纸业之其他工作人员 2023-01-04 卖出 20,000 张传勇 晨鸣纸业之其他工作人员 2022-09-08 卖出 20,000 2022-09-26 买入 10,600 邱国涛 晨鸣纸业之其他工作人员 2022-10-12 卖出 10,600 何志强 寿光美伦之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2-08-25 卖出 240,000 2022-08-09 卖出 10,000 2022-08-10 卖出 4,000 韩金丽 晨鸣控股董事李栋之配偶 2022-08-30 卖出 76,000 2022-08-31 卖出 30,000 2022-09-06 卖出 120,000 东兴证券 2022-09-01 买入 500 股份有限 2022-09-07 基金申购 1,000 交易对方东兴投资控股股东 公司(自 2022-09-07 买入 500 营账户) 2022-09-08 基金申购 32,000 2022-09-08 买入 32,000 2022-09-09 基金申购 5,500 2022-09-09 买入 5,500 注: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晨鸣纸业股票均为 A 股股票,不涉及 B 股买卖。 四、自查对象对自查期间交易股票行为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之承诺 针对自查期间股票交易情形,胡长青、李峰、李伟先、李振中、李明堂、董连明、 袁西坤均已出具《关于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承诺》,具体如下: 1、副董事长胡长青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 1,250,000 股。本人进行上表第 1-2 项晨鸣纸业的股 票交易时,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 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本人进行上表第 3-8 项股票交易时,系 基于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 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 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2、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峰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 750,000 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时, 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 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上述交易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 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 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3、董事兼副总经理李伟先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 678,100 股(含 159,000 股 H 股)。本人进行 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时,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 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上述交易系基于本人对二 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 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 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4、副总经理李振中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 166,600 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时,尚未 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 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上述交易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 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 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5、副总经理李明堂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 250,000 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时,尚未 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 或建议本人买卖晨鸣纸业股票,上述交易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 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 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6、财务总监董连明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 250,000 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 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 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 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7、董事会秘书袁西坤出具如下承诺:上述卖出行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系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晨鸣纸业股票合计 75,000 股。本人进行晨鸣纸业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 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 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本人上述减持已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利用本次重组相 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涉嫌内幕交易。 根据胡长青、李峰、李伟先、李振中、李明堂、董连明、袁西坤出具的书面承诺及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1)、2022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内 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因实施减持计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买卖晨 鸣纸业股票的情形。 (二)其他自查对象买卖股票之承诺 针对自查期间股票交易情形,张光斌、张波、吴永刚、张传勇、邱国涛、何志强、 韩金丽均已出具《关于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承诺》,具体如下: “针对上述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情形,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晨鸣纸业本次交 易事宜的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自身对晨鸣纸业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晨鸣纸业股 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晨鸣纸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 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建议; 3、本人在买卖晨鸣纸业股票时未获得有关晨鸣纸业正在讨论之重组事项的任何内 幕信息,也未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4、如本次交易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本人将据此尽快处置上表所述交易行为相关的 全部晨鸣纸业股票;除前述处置晨鸣纸业股票的情形外,在晨鸣纸业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前,本人将不再进行晨鸣纸业股票买卖。” 针对上述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情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未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针对上述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通过自营账户买入晨鸣纸业股票系由于其系中证 500ETF 基金成分股,并 在买入后将相关股份全部用于申购中证 500ETF 基金,该交易行为是基于其 ETF 基金申 购的常规交易操作;本公司为申购中证 500ETF 基金买入晨鸣纸业股票是独立的、基于 其投资策略执行的交易操作,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2、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 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 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 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 行为; 3、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 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晨鸣纸业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 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对于上述补充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 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敬请广大投 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