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
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认真核查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
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的审计业务,在审计工作
过程中尽职尽责,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状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志辉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