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9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
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政策规
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
划》,该预案既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2017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罗振邦 王能光 杨晓樱
吕本富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