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2018-03-29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衍生品投
资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了《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
制度》,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业务操作流程。
3、鉴于公司外汇应付及外汇负债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致
使以美元和港币为主的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降低外汇业务的汇率风险,通
过有效的衍生工具锁定汇兑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提高公司竞争力。
公司已为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
密相关,达到保值增值目的,业务可行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衍生品投
资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罗振邦 王能光 杨晓樱
吕本富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