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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信息: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3-29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3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支持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
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下同)的财务
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 年。在上
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信息系统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信息系统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
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资金年利息按照不低于
同期人民银行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的标准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
季度结算。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审批程序:本次对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
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
等相关事项。
    8、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
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
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5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00644E
   4、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18 号楼 3 层 101-307
   3、法定代表人:郭为
   4、注册资本:人民币 5,190.7 万元
   5、主营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等。
   6、与本公司的关系:信息系统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 46%
的股权。另外两名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44%的股权)、
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10%的股权)通过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
务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信息系统公司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结
构如下:
    7、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信息系统公司资产总额为 100,435 万元;负债总额
为 92,71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46,19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90,615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7,722 万元;营业收入为 139,216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411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为 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2.31%。
    8、信息系统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公司在 2017 年
度未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被资助对象信息系统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其短期偿债能力一般,但本次财
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目前信息系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股
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因不具体参与经
营管理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
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此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
需要,保证其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对信息系统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前景看好,且信息系统公司资信良好,未发
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 1 年期
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的标准收取,合理公允。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股东珠海
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
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在提供资助
的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为信息
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上市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
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罗振邦先生、王能光先生、杨晓樱女士、吕本富先生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
系为满足信息系统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同
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信息系统公司保持长期、持续、
健康的发展。资金占用费以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的标
准收取,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
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
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信息系统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占用费,有利于
信息系统公司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权益的行为,同意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神州信息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针对神州信息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
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监事会意见;
    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