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2017 年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3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募集配套资金以及证券发行上市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 5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5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5 (三)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7 (一)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7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8 (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8 (四)因信息披露不实而锁定股份的承诺......................................................... 9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 9 (六)股份锁定期承诺....................................................................................... 10 (七)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1 (八)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3 (九)关于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事项的承诺....................................................... 14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 15 (一)业绩承诺数............................................................................................... 15 (二)利润差额的确定....................................................................................... 15 1 (三)利润补偿方式........................................................................................... 15 (四)减值测试及补偿....................................................................................... 16 (五)补偿的实施程序....................................................................................... 17 (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8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9 四、配套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 19 (一)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19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19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21 (一)公司发展战略........................................................................................... 21 (二)2018 年经营计划...................................................................................... 21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22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23 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神 指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州信息 华苏科技 指 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南京华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吴冬华、程艳云、博飞信投资、瑞经达、凯腾瑞杰、明通投资、 交易对方 陈大龙、李晶、吴秀兰、常杰、王计斌及施伟 博飞信投资 指 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明通投资 指 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瑞经达 指 上海瑞经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凯腾瑞杰 指 南京凯腾瑞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苏 本次交易 指 科技 96.0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 本报告书 指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持续督导工 作报告书(2017 年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特别指明的除外 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2017 年度) 独立财务顾问 上市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神州信息 机构名称 A 股简称 上市公司 报告期间 2017 年度报告 000555 A 股代码 报告提交时间 2018 年 4 月 9 日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 带责任。 2016 年 11 月 2 日,证监会向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 州信息”、“上市公司”或“公司”)出具了《关于核准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 限 公 司向程艳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 可 [2016]2517 号),核准公司向程艳云发行 8,527,926 股股份、向吴冬华发行 7,735,638 股股份、向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808,225 股股份、向上 海瑞经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757,395 股股份、向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发行 838,887 股股份、向陈大龙发行 716,097 股股份、向李晶发行 715,698 股股份、向吴秀兰发行 705,251 股股份、向常杰发行 119,349 股股份、向王计斌 发行 105,308 股股份、向施伟发行 63,18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23,086,172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神州信息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 问和主承销商,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 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神州信息进行持续督导。本独 立财务顾问现就 2017 年度相关事项的督导发表如下意见: 4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募集配套资金以及证券发行上市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华苏科技 96.03%的股权。2016 年 8 月 19 日,华苏科 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2016 年 11 月 22 日,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公司准予备案登记通知书》((01250053) 公司变更[2016]第 11220016 号),华苏科技 96.03%的股权已过户至神州信息名下。 截至 2016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持有华苏科技 98.60%的股份,华苏科技成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2016 年 11 月 22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6BJA10717),对本次交易的 标的股权过户事宜进了验证。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25.57 元/股,发行数量为 22,526,398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575,999,996.86 元。本次发行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如下表 所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19,749 89,999,981.93 12 个月 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46,499 59,999,979.43 12 个月 3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61,008 180,549,974.56 12 个月 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19,749 89,999,981.93 12 个月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54,399 95,999,982.43 12 个月 6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24,994 59,450,096.58 12 个月 合计 22,526,398 575,999,996.86 2016 年 12 月 2 日,信永中和出具《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资金验资报告》(XYZH/2016BJA10720),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1 日止,长江保荐收到神州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 575,999,996.86 元。 2016 年 12 月 2 日,长江保荐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 费用 15,000,000 元后的资金 560,999,996.86 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 2016 年 12 月 5 日,信永中和出具了《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 日验资报告》(XYZH/2016BJA10718),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神州信息已收到长江保荐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后汇入的募集资金净 额 560,999,996.86 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 15,000,000 元),其中新增注 册资本为 22,526,398 元,增加资本公积为 538,473,598.86 元。 (三)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市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 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 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2、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市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 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 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016 年 12 月 28 日,神州信息公告了《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文件。2016 年 12 月 29 日,神州信息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新增的共计 45,619,357 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 6 所上市。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神州信息与各交易对方已经完成资产的交付与过户,华苏科技已经完成相应 的工商变更,神州信息已经完成工商验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询价、定价、 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神州信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股份和募集配套资 金新增的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神州数码 控股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神州信息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神州 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 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 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 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 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履行情况: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正 在履行中,未发现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7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方: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神州数码 控股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神州信息外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包括:(1) 神州信息原有主营业务,即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农业信息化、应用软件以 及金融专用设备相关业务;以及(2)本次交易完成后神州信息新增的通信网络 技术服务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 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除神州信息外,本公司不存在、今后亦不会通过 任何其他企业在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从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应用软件、ATM 等金融自助设备、农村信息化、 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如果本 公司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构成竞 争的情况,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公司以公允的价格出让其在该等 企业中的全部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给予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或其指定的第 三方对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及正 常交易原则的基础上确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本公司今后作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 会利用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行情况: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正 在履行中,未发现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方: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神州数码 控股有限公司) 8 承诺内容: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 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 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履行情况: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正 在履行中,未发现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因信息披露不实而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方: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履行情况: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正 在履行中,未发现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 承诺方:程艳云、吴冬华、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明通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大龙、李晶、吴秀兰、常杰、王计斌、施伟 承诺内容: 承诺华苏科技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净利润(具体以归属于母 9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加上扣除税收影响后的与华苏科技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扶持基金、人才计划奖励、科技奖励款等政府补助之和)分 别不低于 5,760.00 万元、7,100.00 万元、8,840.00 万元。若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 承诺人将以股份或现金补偿上市公司。 履行情况: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正 在履行中,未发现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股份锁定期承诺 承诺方:程艳云、吴冬华、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经达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大龙、李晶、吴秀兰、 常杰、王计斌、施伟 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瑞经达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具体股份锁定情况 如下表: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序号 股东名称 合计(股) 解锁股份数量(股) 后解锁股份数量(股) 1 程艳云 - 8,527,926 8,527,926 2 吴冬华 - 7,735,638 7,735,638 3 博飞信投资 - 2,808,225 2,808,225 4 瑞经达 757,395 - 757,395 5 明通投资 - 838,887 838,887 6 陈大龙 - 716,097 716,097 7 李晶 - 715,698 715,698 8 吴秀兰 - 705,251 705,251 9 常杰 - 119,349 119,349 10 王计斌 - 105,308 105,308 11 施伟 - 63,185 63,185 合计 757,395 22,335,564 23,092,959 10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履行情况: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瑞经达关 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余承诺方的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发现承诺方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承诺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承诺内容: 1、发行人此次向本认购人发行的新股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认购人与发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 3、本认购人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认购人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5、本认购人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后,获得配售后股份在其锁定期 内其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该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如有)。 本认购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 行本承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发行人办理该等股份的锁定手续。 履行情况: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已 履行完毕,未发现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七)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承诺方:神州信息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1 承诺内容: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履行情况: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正 在履行中,未发现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承诺方:程艳云、吴冬华、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经达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凯腾瑞杰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陈大龙、李晶、吴秀兰、常杰、王计斌、施伟 承诺内容: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12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履行情况: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正 在履行中,未发现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八)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承诺方:神州信息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13 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制定或发布的相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履行情况: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正 在履行中,未发现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九)关于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事项的承诺 承诺方:程艳云、吴冬华、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经达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凯腾瑞杰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陈大龙、李晶、吴秀兰、常杰、王计斌、施伟 承诺内容: 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 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2、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本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本人已经履行了华苏科技《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义务,该等股份出 资已全部足额到位,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该等股份的资 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 在法律权属纠纷;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 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份之情形;本人依法拥有 该等股份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该等股份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 履行情况: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已 14 履行完毕,未发现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数 根据程艳云、吴冬华、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陈大龙、李晶、吴秀兰、常杰、王计斌、施伟(以下简称“业 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华苏科技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760 万元、7,100 万元、8,840 万元。 上述承诺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加上扣除税 收影响后的与华苏科技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扶持基金、人才计划奖励、科技 奖励款等政府补助之和为计算依据。 (二)利润差额的确定 神州信息将分别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华苏科 技实际净利润数与前述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神州信息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上述实际净利润数,以神州信息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所披露的华苏科技实际净利润数计算。 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否则,利 润补偿期间内,未经神州信息同意,不得改变华苏科技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三)利润补偿方式 1、补偿方式 如华苏科技在承诺年度期间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 承诺方有权选择以股份或现金或股份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神州信息进行补偿。 2、补偿数额的确定 (1)当年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15 当年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总对价÷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 额。 (2)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方式 当期补偿股份数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补偿现金额)÷本次资产购买 的股份发行价格。 若利润补偿期间内,神州信息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 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 或送股比例)。 此外,神州信息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 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年应 补偿股份数量。 (3)在计算 2016 年期末、2017 年期末或 2018 年期末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 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 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四)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承诺期届满后,神州信息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依照中 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股份总数乘以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加上已补偿 现金,则业绩承诺方应对神州信息另行补偿。 因标的资产减值的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利润承诺已支付的补 偿额。 16 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利润补偿合计不应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 的总对价。 (五)补偿的实施程序 业绩承诺方应在神州信息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或华苏科技减值测试报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选择的补偿方式 及按本协议确定的补偿预案以书面形式通知神州信息。 1、股份补偿的实施程序 神州信息应在收到业绩承诺方通知后 2 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 在董事会决议作出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董事会应按照按 1 元的总价回购相关股 份。 神州信息董事会应就上述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获得其股东大会的批准 和授权,并负责办理股份回购与注销相关事宜,并按《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 权人等的减资程序。 业绩承诺方应在神州信息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其需要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由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 如届时回购股份并注销而导致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 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或因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 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业绩 承诺方不能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则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该现金补偿额 为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 当补偿方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作 出决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 的股份发行价格。 2、现金补偿的实施程序 17 业绩承诺方应在其向公司发出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金额以现金 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以股份及现金补偿的实施程序 公司在收到业绩承诺方通知后 2 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在董事 会决议作出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董事会应按照约定计算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当 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应按照相关约定完成补偿。 4、业绩承诺方的连带责任 业绩承诺方内部自行协商补偿比例。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对其他方应支付给 公司方的上述补偿股份、现金及其利息,均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相关要求,神州信息编制了《关于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补偿协 议执行情况的说明》。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补偿协议 执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8BJA10268),信永中和认为:神州信息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 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 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华苏科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置入资产利润业绩承诺数 5,760.00 7,100.00 8,840.00 置入资产利润业绩实现数 6,158.45 7,457.88 差异 398.45 357.88 实现程度 106.92% 105.04% 华苏科技 2016 年度、2017 年度业绩实现数大于业绩承诺数。 18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通过查阅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审核报告等资料,对上述 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2017 年度,华苏科技利润实现数合计为 7,457.88 万元,承诺数为 7,100.00 万元,利润承诺完成率为 105.04%。2017 年度,业绩承 诺方已经完成本次交易华苏科技的业绩承诺,不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后续年度的业绩承诺仍在继续履行中。 四、配套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神州信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向程艳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517 号)核准,向程艳云等 11 名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92,959 股以购买华苏科技 96.03%股权,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086,172 股新 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神州信息已通过询价发行的方式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共计 22,526,39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5.57 元,募集资金总额 575,999,996.86 元,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 15,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60,999,996.86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分别出具了《神州数 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 日验资报告》(XYZH/2016BJA10718) 和《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 资 金 之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认 购 资 金 验 资 报 告 》( XYZH/2016 BJA10720)。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9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利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 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募 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存放及余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已注销。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股份购买华苏科技 96.03%股权募集资金净额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560,999,996.86 本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41,480,937.9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配套资 -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560,999,996.8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 例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使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本期使用金额 (含部分变更) 使用计划 用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支付华苏科技股权转让款 否 560,999,996.86 141,480,937.90 560,999,996.8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无 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无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无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7 年度,神州信息发行股份购买华苏科技 20 96.03%股权募集配套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神州信息对本 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并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围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战略新兴技术, 大力推进金融科技、智能运维、量子通信等战略业务的发展。公司在长期的发展 中,持续推进战略布局优化和业务模式创新,保障企业发展呈现健康的动态轨迹。 2018 年,公司将快速发展成熟业务,聚焦资源推动成长业务,大力拓展创新业 务,实现更好的发展。 (二)2018 年经营计划 1、快速发展智能服务,引领 ICT 融合发展 公司将发挥智能运维业务的优势,推动该业务实现快速增长。一方面,从设 备可用性保障服务,向业务质量保障与客户感知提升服务升级,提升竞争门槛。 另一方面,加强行业市场拓展和覆盖,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公司也将加强与华 苏科技的协同和赋能,提升 CT 服务的产品化、平台化和智能化水平,适应市场 变化,加速扩张,提升公司在 ICT 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 2、聚焦金融科技,以创新驱动发展升级,实现更快增长 我国金融科技创新蓬勃发展,公司在金融信息化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并正 在利用大数据分析、语音识别、人机交互、全息投影等新技术加强金融业客户拓 展、精准营销、智能客服等服务支持。2018 年,公司将进一步聚焦和发力金融 科技服务,依托技术创新,从 IT 为主的服务,向各类金融服务扩展,依托公司 的多行业场景、数据整合等优势,集中资源,以税务、农业等行业场景为驱动实 现业务内容的拓展和增值。此外,公司也将加强各类金融科技服务资源的整合与 21 合作,拓展金融科技服务内容。2018 年 3 月 20 日,神州信息与京东金融宣布战 略合作,面向中小银行推出"IaaS+SaaS+FaaS"服务,联合广大中小银行一起,打 造金融科技服务的全新模式,实现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聚合,共建我国金融科技的 新生态。 3、大力拓展量子通信业务,抓住国家战略的发展机会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 2018 年新一 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通知》,国家将以量子保密通信“京沪干线”和“墨 子号”量子科学实验卫星为基础,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建设量子保 密通信骨干网及城域网,并在若干地区建设卫星地面站,形成量子保密通信骨干 环网。公司具有承建量子保密通信“京沪干线”项目的经验。2018 年,公司争 取扩大优势,在骨干网及城域网建设项目中获得更多订单机会。同时,公司与多 方共同推进的天津量子通信产业基地也将继续落地,服务京津冀地区的政务、交 通、能源、互联网等行业的需求。另外,在量子通信产品研发方面,公司将结合 技术与行业优势,后续陆续推出面向国防军工、政务、金融等行业的量子通信产 品及解决方案,进一步推动量子技术与行业应用的结合,获得进一步发展。 4、提升大客户整合营销能力及项目管理体系 公司将加强 Pipeline 管理,提升赢单率,形成多部门协作的整合营销能力。 同时,加强行业规划,促进协同发展,将各种优势转为胜势。公司将加强集团层 项目管理体系的建设,夯实项目管理基础,提升交付能力,形成数据驱动的项目 自我改进体系。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文件要求,立足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公司诚信 度和透明度,建立了以“三会一层”规范运作为基础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内部管 控体系,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1、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和 22 落实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事程序,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并行使自己 的权利,保证全体股东的信息对称。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报告期内各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行使权利,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3、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监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 规的要求。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 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 4、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管理层遵守诚信原则,谨慎、勤勉的履行职责并按照董事会决策开展经营管 理。 5、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实地调研等方式接待来访者和机构,认真做好投资者来电的接听、答复以及传真、 电子信箱的接收和回复;通过公司网站,使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治理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等;积极参与投资者网上交流互动活动,及时回复投资 者的咨询。 6、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情形。 7、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公司 治理非规范情况;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干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等公司治理非规范情况。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23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 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未发现上市公司及承诺人 存在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履行承诺的其它情况。 2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2017 年度)》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王 初 张丽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9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