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要 求,我们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罗振邦 王能光 杨晓樱 吕本富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