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制定<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制度的制定,规范了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加强了公司对证券投资事项的 管理,本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有序推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规划与发展,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制定《证券投资 内控制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罗振邦 王永利 王能光 杨晓樱 吕本富 2018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