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 强董事会建设,公司拟对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新条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 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独 (独立董事除外)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 立董事除外)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举产生和罢免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