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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信息: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要经营合同的自愿信息披露公告2020-06-02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0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要经营合同的自愿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
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本合同金额为 1,044.88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10%。
根据该项目的实施进度,预计将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与 2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重要经营项目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
控股子公司神州远景(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远景”)已中
标“烟台市大数据局烟台苹果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
  近日公司收到神州远景通知,其已收到烟台市大数据局和山东省鲁成招标有
限公司联合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与烟台市大数据局签
订了《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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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
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烟台市大数据局是烟台市政府主管大数据工作的直属机构,局长为杜湘波,
地址为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 333 号广电大厦 B 座五楼。烟台市大数据局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烟台市大数据局发生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烟台市大数据局是政府机构,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烟台市大数据局
    乙方:神州远景(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10,448,800.00)。
   (三)委托服务事项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甲方提供苹果大数据中心应用系统建设,包括数
据资源采集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监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平台、督导平台的
建设,以及数据资源整理、清洗、入库及算法模型设计、苹果产业征信体系建设、
苹果大数据中心标准规范体系制定等,乙方负责项目建设及应用软件系统的安装、
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甲方人员培训等工作。建设周期为 60 天,质保
期为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起不少于 40 个月(包括免费升级、维护)。若国家有
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四)付款条件
   自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1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总金额)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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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总金额)的 60%;项目通过验收 1 年后,支付
合同总价(总金额)的 1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剩余款项。(上述支付合同款,以甲方报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后,财政拨款达
到甲方账户之日起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
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若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除迟交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甲乙双方约定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30%。
   2、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验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财政部门申报
付款,财政款到达甲方账户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若每迟付一天,按合同总金
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此以外,任何一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甲乙双方
约定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30%。
   3、若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中数据采集、云资源、平台布署等未按计划推进,
造成延期违约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不支付违约金。
   4、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
予以赔偿。
   5、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
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
约金外,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财
政局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标项目是烟台苹果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通过使用大数据、物联
网等新兴技术赋能苹果产业,建立苹果数据智能化采集、处理、应用、服务、共
享体系,发展特色高效数字农业,将有助于推动监管方式、产业模式变革,为产


                                   3
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新的动能。本项目的成功中标并签约,将进一步确立了神州远
景在农业大数据分析领域的优势。
   2、本合同金额为 1,044.88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10%。
本合同的签署及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
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
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存在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
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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