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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信息: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5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及 2019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 年 9 月 10 日,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续会审议批准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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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五)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为 6.38 元/
股调整 6.3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实。
    (六)2019 年 10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实际授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人数为 16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695.00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104
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为 2,247.00 万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963,431,273 股增加至 970,381,273 股。
    (七)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由 6.345 元/股调整为 6.30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0-049),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 970,381,2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
日为 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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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派息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6.345-0.039=6.306
元/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
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认为本次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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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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