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神州信息: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6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中 1 名离职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三)2019 年 9 月 10 日,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续会审议批准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议案。
    (四)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为 6.38 元/
股调整 6.3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
    (六)2019 年 10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实际授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人数为 16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695.00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104
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为 2,247.00 万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963,431,273 股增加至 970,381,273 股。
    (七)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
于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 6.30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
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泰和泰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2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300,000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
此公司拟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注销股数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4.32%,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不影响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除
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306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891,800元,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696,438        1.51         -300,000      14,396,438        1.48

 高管锁定股             7,746,438         0.8                  -     7,746,438        0.80

 股权激励限售股         6,950,000        0.72         -300,000       6,650,000        0.6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55,684,835       98.49                  -   955,684,835        98.52

 三、股份总数         970,381,273         100         -300,000     970,081,273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70,381,273股变更为970,081,273股,
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
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3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
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因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9 年
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后及时办理减资相关手续。




                                     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