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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信息: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11-04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105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0 人,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 10,760,00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970,381,273 股的 1.11%;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5 人,可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325,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970,381,273 股的 0.34%。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1
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260.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6,343.1273 万股
的 2.35%。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7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
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6,343.1273 万
股的 0.77%。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76 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3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为 6.345 元/股。
    6、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7 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控股
子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7、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2019 年 9 月 17 日。
    8、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04 人,授予数量为
2,247.00 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96,343.1273 万股的 2.33%。限制性股票授予
的激励对象共 16 人,授予数量为 6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96,343.1273 万股的 0.72%。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 年 9 月 10 日,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续会审议批准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议案。
    4、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为 6.38 元/股调
整 6.3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
核实。
    6、2019 年 10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实际授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
为 16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695.00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104 人,实
际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为 2,247.00 万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由原来的 963,431,273 股增加至 970,381,273 股。
    7、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5 万份进行注销、对 1 名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注销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
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9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上述 95 万份股票期权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



                                      3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4 人调整为 100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 2,247 万份调整为 2,152 万份。
    9、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尚未完成。
    10、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
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0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于宏志
先生为公司 CTO,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文甫先生、崔晓天先生的职务名称分别变更为
“高级副总裁”、“信创首席专家”;公司原副总裁吴冬华先生、任玉龙先生、郭
新宝先生不再担任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吴冬华先生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任玉龙先生、郭新宝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345 元/股
调整为 6.306 元/股。
    3、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5 万份进行注销、对 1 名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尚未完成。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4
      三、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及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解除
限售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第
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第
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股票期权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及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1      ⑤中国证监会或有关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2、限制性股票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 发生左述情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2                                                         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
         适当人选;
                                                            件。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或有关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为
         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3.6 亿元。 375,607,752.77 元,第一
  3
         上述 “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
                                                                业绩考核满足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80
                                                   <80分
                考核结果          分
                                                                2019 年度,经按照《2019
                                   A       B         C      D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0%
  4                               00%                       法》考核,除离职员工外,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80 分或为 其余激励对象的个人指标
         “A”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 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
         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80 分或为 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B/C/D”,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
         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行权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四、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6
    (一)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       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
    姓名           职务
                           数量 (万份)     期权数量(万份)        票期权数量(万份)
   于宏志          CTO        30.00                15.00                 15.00
  核心骨干人员(99 人)      2,122.00             1,061.00             1,061.00
            合计             2,152.00             1,076.00             1,076.00
    注: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于宏志先生为公司CTO。于
宏志先生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其已获授期权的50%,占公司总股本970,381,273股的
0.0155%,于宏志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短线交易
等规定,合规行权。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76元/股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

日始至2021年10月29日当日止。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3,325,000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70,381,273股的0.34%。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7
 李鸿春     董事、总裁        100.00            50.00               50.00

 赵文甫     高级副总裁        50.00             25.00               25.00

 郝晋瑞       副总裁          30.00             15.00               15.00

 张云飞      财务总监         50.00             25.00               25.00

 李侃遐       副总裁          50.00             25.00               25.00

 刘伟刚     董事会秘书        30.00             15.00               15.00

 马洪杰       副总裁          15.00              7.50                7.50

 崔晓天    信创首席专家       30.00             15.00               15.00

  核心骨干人员(7 人)        310.00            155.00              155.00

          合计                665.00            332.50              332.50
    注:1、核心骨干人员(7人)中,含2名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的原高级管理人员。
    2、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00 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15 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

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人员为 10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76 万份;限制

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人员为 15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数为 3,325,000 股。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罗婷女士、王永利先生、吕本富先生、黄辉先生、Benjamin Zhai
(翟斌)先生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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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的行权/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
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10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1,076 万份股
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 1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3,325,000 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
行权/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为 10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1,076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 1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3,32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经届满,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已满足《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需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期
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
关行权/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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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公司参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
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100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 1,076 万份。如果全部行
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1,076 万股,将摊薄公司 2020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但影响
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
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三)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
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
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
代扣代缴的方式。


     十三、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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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监事会审核意见;
    6、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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