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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信息: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要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133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要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
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本合同金额为 1,396.5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14%。
根据该项目的实施进度,预计将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重要经营项目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公司
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信达”)中标“江
苏省农村及政务信息化业务整合优化项目”。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中农信达与江苏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签订了《江苏省
农村及政务信息化业务整合优化项目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39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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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
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茂
    开办资金:520.1 万元人民币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 97 号
    业务范围:为促进互联网农业发展提供政策和技术保障。“互联网+农业”
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互联网农业重大技术开发利用与推广。
    2、江苏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公司与江苏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类似交易金额及占比:

         年度            收入金额(万元)      占当年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2018年                  0                      0 %

         2019年                773.91                  0.08%

         2020年                575.55                  0.06%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是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单位,具备较好的履约
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江苏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
    乙方: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见证方:南京达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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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总金额为 13,965,000 元(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陆万伍仟元整)。
   (三)建设服务内容
   对江苏省农村及政务信息化业务进行整合优化,根据业务需求,对已有系统
进行优化、功能扩展和业务融合,建设农村经济板块、科教与信息板块、乡村发
展板块、政务服务板块 4 大业务板块。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省政务云相关基础设施
资源(包括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备份等),统一在江苏省政务云进行部署,
并与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云平台对接,实现农村及政务业务的一体化应用。
   (四)交付和验收
   1、合同期限及交付时间为: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3 年(36 个月)。
乙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确保所有货物及服务交付甲方进
行最终验收且验收合格。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设备的搬运、安装调试等不另行付费。
   3、 乙方交付的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约定的要求。乙
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
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交付物,乙方不能完成服务
及本款约定的交付物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
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软件交付、实施、调试等工作,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付款方式
   1 、 合同 签 订后 的 十个 工作 日 内, 甲 方支 付合 同 总额 的 37%, 即人 民 币
5,167,050 元给乙方;
   2、完成项目需求分析及确认并通过甲方及监理方组织的认可后,十个工作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20%,即人民币 2,793,000 元给乙方;
   3、项目开发完成并通过甲方及监理方组织的功能确认,并完成系统部署、
所有数据对接并稳定试运行 2 个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13%,即人
民币 1,815,450 元给乙方;
   4、项目建设完成,所有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并最终通过验收,自项目验收合
格之日起算,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20%,即人民币 2,793,000 元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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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项目审计完成至免费质保期结束,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剩余
10%,即人民币 1,396,500 元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
付欠款总额的 0.5‰作为逾期违约金,但累计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额的 5‰作为逾
期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
达乙方时生效。
   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在承担上述 2、3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
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
或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
除或中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七)合同生效及备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三份、财政监管
部门及代理机构各一份。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围绕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项目的“六个 1+N”规划总体建设,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发展的现状需求和目前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的目标,进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逐步整合数据资源,
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合作与资源共享,优化业务系统,进而提高
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为农业农村工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科学化、智
能化支撑,也为推动创新业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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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合同总金额为 1,396.5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14%。
本合同的签署及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
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签署预计对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在实际履行过
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存在导致合同部分内
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江苏省农村及政务信息化业务整合优化项目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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