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140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31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9:15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 59 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第
一会议室(香山公园东门外)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韩玉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通知与提示性公告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12 月 29 日发出,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75,663,327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8,775,208
股,有表决股股份总数为 966,888,119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8 人,代表股份 405,710,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96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403,104,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09%。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 人,代表股份 2,606,13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5%。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7 人,代表股份
16,170,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4%。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程凤律师、姚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担保额度的
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总体表 股份数量(股) 效表决权股份 股份数量(股) 效表决权股份 股份数量(股) 效表决权股份
决情况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402,897,337 99.3066% 2,813,287 0.6934% 0 0.0000%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中小投
小投资者有效 小投资者有效 小投资者有效
资者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决情况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13,357,227 82.6024% 2,813,287 17.3976% 0 0.0000%
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股份数量(股) 效表决权股份 股份数量(股) 效表决权股份 股份数量(股) 效表决权股份
总体表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决情况
405,256,824 99.8881% 453,800 0.1119% 0 0.0000%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中小投
小投资者有效 小投资者有效 小投资者有效
资者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决情况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15,716,714 97.1937% 453,800 2.8063%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凤、姚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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