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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
职责,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对公司董
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并及时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积极、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刊 登 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2、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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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8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5、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11 月 4 日的《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6、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12 月 12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上述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审议内容和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就会议
情况和决议内容予以公告,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
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
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执
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
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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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健全、财务体系完善,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经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财务顾问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
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和披露义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
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5、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
    (1)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认为本次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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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监事会对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因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事项。
    (3)监事会对公司拟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因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4)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
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10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1,076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
权手续,为 1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3,32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手续。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事项,下属子公司 Digital China Software(BVI)
Limited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形式合法、合
规、合理,定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
    7、公司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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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制度健
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
及公司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0 年,公
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8、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内控制度,并能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
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等情形。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更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
执行相关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备工作,有效地控制了风
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
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内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及其履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推
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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