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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信息: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3-31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完善和健全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发[2013]43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规定的要求,以
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
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利益的关系,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将坚持“现金为主、形式多
样、合理回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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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利润分配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
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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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股利
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应当扣减该股东应
得现金红利,以冲抵其占用的资金。


    四、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监督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
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
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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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
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
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
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


       五、附则
       1、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
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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