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神州信息: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要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8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要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
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
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8,317,408.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55%,占公司 2020 年度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营业收入的 1.27%。根据该项目的实施
进度,预计将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业
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2021 年 9 月 23 日,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信达”)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天津市农村集体资
产管理信息系统“银农直连”升级服务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8,317,408.00 元。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
和律师发表意见。



                                       1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负责人:郑祖刚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 3 号增 6 号
    业务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国际结算;结汇、售汇;
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
定的按规定办理)。
    2、农行天津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8 年-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
与农行天津分行没有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农行天津分行是国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具备较好的
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乙方: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及总价款
   1、标的名称:乙方为甲方提供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银农直连” 升
级及技术服务。
   2、合同总价款(含税):人民币(大写) 伍仟捌佰叁拾壹万柒仟肆佰零捌元整
(58,317,408.00 元)。
   (三)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银农直连”整体升级改造平
台建设、维护及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以农村财务、资产、资源管理为核心,涵
盖农村经营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具体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经济


                                     2
合同管理、三资监管等。同时,搭配建设资金结算系统,包括资金收入管理、资金
支出管理、票据管理、基础数据设置、账单查询等,紧密结合网上审批、统计分析
功能,实现区镇级等相关监管单位对资金监理的功能。
   项目整体的实施及服务包含:系统升级开发服务、系统升级技术服务、村级节点
维护技术服务、辅助业务推广软件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与培训、数据对接、系统维
护服务等内容。
   乙方应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并根据服务的不同阶段,向甲方提供相应
的工作成果和增值服务,乙方应将服务对甲方业务经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该承诺遵循甲方相关的管理要求。乙方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系统功能升级,满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及甲方的功能需求,乙方须提供 5
年的免费维保服务。
   (四)项目工作计划
   乙方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系统功能升级,满足市农委及甲方的功能需求。
系统升级技术服务(国产化替代和部级数据对接)应按照市农委的进度要求完成。
系统建设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及市农委提交阶段性交付成果报告申请进行联合验收。
村级节点维护技术服务应按照市农委和甲方的进度要求完成。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总价款
分为九个阶段付款,乙方完成每阶段工作,提交本阶段交付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
乙方向甲方考核评价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甲方考核评价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相关要求
支付该阶段的合同款项:
   第一阶段款项结算。市农委第一次出具专家论证意见,确认系统升级功能合格,
甲乙双方签署《系统上线运行验收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结算,甲方将根据该阶段
对乙方的监督考核评价结果向乙方支付系统功能升级的软件开发服务费。
   第二阶段款项结算。依据 2022 年 6 月 30 日数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分摊。如
甲方分摊费用金额低于系统功能升级的软件开发服务费,甲乙双方不进行款项结算。
该阶段款项在甲乙双方签署《费用分摊结算表》后 15 个工作日内结算。
   第三阶段款项结算。在甲乙双方签署《项目整体验收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结
算,依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分摊。该阶段结算后,甲方
支付至结算后甲方应支付总金额的 97%,剩余的 3%作为质量及服务保证金,待 5 年
的免费维保期满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支付。


                                     3
   第四阶段至第八阶段款项结算。分别依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数据、2024 年 12
月 31 日数据、2025 年 12 月 31 日数据、2026 年 12 月 31 日数据、维保期结束当日
数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分摊;如本阶段甲方分摊费用低于前一阶段,乙方应向
甲方退还本阶段及上一阶段两个阶段分摊费用的差额。
   第九阶段服务及质量保证金的支付。5 年免费维保期满后,甲方将根据对乙方维
保期内服务的监督考核评价结果支付本项目服务及质量保证金。
   (六)主要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付
当期合同款项,同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列入甲方采购禁入名单,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
方负责赔偿责任。
   3、如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关于人员要求的义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及
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代理与甲方利益存在或可能有冲突的任何其他当事
人的事务,并且未采取双方认可的有效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
终止本合同,并按照本条的上述规定就其损失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在行使
本条所述的上述权利前应给予乙方合理的时间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
   4、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延迟送达等,
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格、正确且正式的发票,且甲
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如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或
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
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如果乙方向甲方开具虚假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项、要求赔偿损失、终
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列入甲方采购禁入名单。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
发票,而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增值税税额,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甲方可抵扣税额。因乙方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一致导致税额不一致,并有损
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将税额差额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
   6、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
如未支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上述费用和损失,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
方支付不足的款项。
   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同,针对乙方已完成的工作,


                                      4
甲方应就已经甲方及市农委验收合格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价款,但仍应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约定的付款方式及要求。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以农村财务、资产、资源管理为核心,涵盖农村经营管
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天津市的各个涉农区域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各级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提供服务,以促进天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及财务规范化进程,有效解
决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资金管理不到位、不规范、不健全等问题,助力阳光村务建
设,践行“普惠金融”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三农”能力,支持国家乡村振
兴战略。
   2、本合同总金额为 58,317,408.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55%,
占公司 2020 年度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营业收入的 1.27%。本合同的签署及顺利实施,
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业务发展及
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
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执行及价款结算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
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违约等情况,可能会存在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
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及时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银农直连”升级服务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2021 年 9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