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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信息:关于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11-03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0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46,845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 年 9 月 10 日,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续会审议批准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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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五)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为 6.38 元/
股调整 6.3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
    (六)2019 年 10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实际授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人数为 16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695.00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104
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为 2,247.00 万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963,431,273 股增加至 970,381,273 股。
    (七)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5 万份进行注销、对 1 名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注销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
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0 年 9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上述 95 万份股票期权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4 人调整为 100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2,247 万份调整为 2,152 万份。
    (九)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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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分别于
11 月 11 日、1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
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十一)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
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5万份。
   2、因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批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导致
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部分全部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相应行权期全部行权
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第一批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中,
有24名激励对象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全部行权,董事会决定注销第一期尚未行权的
109.6845万份股票期权(含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失效的股票期权5万份)。
   3、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46,8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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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及股东创造
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
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拟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因 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等待期
内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批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中,24 名激励
对象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
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
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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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5、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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