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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
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助于推动公司稳定、
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本次股份回购也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
展前景有信心,有利于体现公司的内在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
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研发投入、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    婷                  黄   辉             Benjamin Zhai(翟斌)




      王     巍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