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修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进行修订。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满足北
京旗硕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硕科技”)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
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旗硕科技
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需求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
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相关风险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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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赵巍先生的个人履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同意聘任赵巍先生为公司 CIO,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
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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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 婷 黄 辉 Benjamin Zhai(翟斌)
王 巍 方以涵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