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董事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及意见2022-08-31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及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真审
议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经营发
展的实际需要,旨在支持其业务的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旗硕科技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本次财务
资助资金使用费按当次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根
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合理公允。旗硕科技的自然人股东赖望峰已将以
其持有的旗硕科技全部股权办理质押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在提供
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
控制,可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
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现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
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规定。
2、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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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
持有人名单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
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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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相关事项的
说明及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签字):
郭 为 费建江 李鸿春
杨晓樱 邢景峰 罗 婷
黄 辉 Benjamin Zhai(翟斌) 王 巍
方以涵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