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1-013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谭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胥正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勇刚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4,533,136,263.05 2,587,850,902.34 75.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611,923,532.83 1,642,552,115.77 119.90% 股本(股) 576,785,850.00 462,030,037.00 24.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26 3.56 75.84%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168,660,305.35 139,014,082.71 2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0,036,189.27 52,782,583.28 13.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0,855,554.83 98,564,005.77 -7.8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6 0.21 -23.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3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3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9% 3.63%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3.59% 3.63% -0.04% 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3,17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1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 8,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 7,752,235 人民币普通股 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 6,509,855 人民币普通股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6,199,895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 5,629,092 人民币普通股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5,589,553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 5,514,598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5,054,310 人民币普通股 险产品-005L-CT001 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 4,884,264 人民币普通股 红-005L-FH002 深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道琼斯 88 精选证券投 3,904,880 人民币普通股 资基金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主要系本报告期公 货币资金 2,183,332,053.00 231,329,765.70 1,952,002,287.30 843.82% 司收到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主要系排水公司预 预付款项 39,158,469.26 29,353,462.91 9,805,006.35 33.40% 付工程施工方款项 所致。 主要系新增母公司 长期待摊费用 2,826,385.93 87,384.52 2,739,001.41 3134.42% 办公楼装修费用所 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支 应付职工薪酬 1,384,700.23 6,967,467.96 -5,582,767.73 -80.13% 付上年度计提的职 工绩效工资所致。 主要系排水公司应 付世行贷款和国债 应付利息 1,492,640.86 1,097,754.02 394,886.84 35.97% 利息的计息期增加 所致。 系本报告期公司非 实收资本(或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576,785,850.00 462,030,037.00 114,755,813.00 24.84% 本) 114,755,813 股 所 致。 2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系本报告期公司非 资本公积 2,725,239,068.19 930,659,653.40 1,794,579,414.79 192.83% 公开发行股票溢价 所致。 系本报告期公司实 未分配利润 308,507,227.13 248,471,037.86 60,036,189.27 24.16% 现的净利润所致。 (2)报告期经营收入及费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年初至报告期 项目 上年同期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末 营业税金 主要系收入增加相应税金及附 180,746.43 135,214.94 45,531.49 33.67% 及附加 加增加所致。 主要系增设上市公司相关管理 管理费用 9,235,892.72 3,953,410.24 5,282,482.48 133.62% 机构,相应费用增加所致。 系本报告期相对于上年同期应 资产减值 651,363.40 -33,744.20 685,107.60 -2030.30% 收款项变动增加导致坏账准备 损失 增加所致。 (3)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支付给职工以 主要系员工人数增加 及为职工支付 13,032,377.99 8,276,902.47 4,755,475.52 57.45% 的现金 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排水 支付的各项税 10,474,726.52 176,664.88 10,298,061.64 5829.15% 公司支付 2010 年度企 费 业所得税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 主要系本报告期长期 48,839,969.51 11,028,031.17 37,811,938.34 342.87% 他长期资产支 资产投资增加所致。 付的现金 系本报告期非公开发 吸收投资收到 1,916,499,983.60 510,457.32 1,915,989,526.28 375347.64% 行 股 票 114,755,813 的现金 股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 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 或偿付利息支 5,936,061.09 96,335,166.51 -90,399,105.42 -93.84% 兴蓉集团应付股利 付的现金 8,914.78 万元所致。 备注:“变动原因”中所提的“本报告期”所属期间均为“年初至本报告期末”。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成都市城市规划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排水公司下属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因其用地性质发生变化需进行拆迁。经 成都市人民政府授权,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该两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拆迁并对排水公司以异地还建同等规 模的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的方式进行补偿。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排水公司与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报告期内,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对异地 还建处进行拆迁。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及控股股东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为了增加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排水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借款 1 亿元人民币(委 托贷款方式),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排水公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兴蓉集团就本次委托贷款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贷款金额人民币 1 亿元,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年利率 4.78 %,为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下浮 10%,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 贷款利息共计 478 万元。 根据相关合同规定,截止报告期末,排水公司应向兴蓉集团支付上述借款的利息费用 269 万元,累计已支付 256 万元。 三、公司控股股东与与株式会社日立工业设备技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于 2010 年 9 月 19 日与株式会社日立工业设备技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根据框架协议, 双方在水环境事业的水务、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及其他环保产业等领域展开合作,在上述领域寻求合作机会,以实际投资项 目为载体,组建投资公司,共同开拓中国国内以及海外市场。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的合同签署和执行 均可由双方或双方指定的下属全资、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主体予以实施。 (相关公告已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控股股东兴蓉集团持有的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十一次会议及 201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1 年 2 月 14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 2011 年 3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29 号)。 2011 年 3 月 25 日,确定以 17.20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 10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 114,755,81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11 年 3 月 3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都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10CDA2068-1),截至 2011 年 3 月 25 日,民生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收到认购保证金 10,800 万元;2011 年 3 月 30 日,信永中和成都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0CDA2068-2), 截至 2011 年 3 月 30 日,民生 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收到认购资金总额 1,973,799,983.60 元。 2011 年 3 月 31 日,信永中和成都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0CDA2068),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 金总额为 1,973,799,98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4,464,755.8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9,335,227.79 元,其中:股本 114,755,813 元,资本公积 1,794,579,414.79 元。 201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工作。 2011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刊登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 114,755,813 股,已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内容详见 2011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 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 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在《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 4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益变动报告书中 公司 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蓉集团有限公司会严格 所作承诺 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按照承诺,履行承诺义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 务,目前承诺仍在履行 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 过程中。 股东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完整 性和独立性,不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 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关联方。 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管理职务。 3、保证本公司及关联方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及关联 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 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2、保证本公司及关联方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 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关 联方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3、保证上市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 纳税。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并 能独立自主地运作。本公司及其关联方行为规范,不超越股 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 2、保证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关联方之间的持 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兴蓉集团承诺,在兴蓉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兴 蓉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兴蓉集团承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完成后,兴蓉集团将采用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 交易: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 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 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 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 5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 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一、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在《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 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同上。 二、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在《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做出 的其它承诺如下: (一)关于排水公司设立时出资情况的承诺函 兴蓉集团特别承诺,如因排水公司设立时的上述不规范 行为,导致排水公司、排水公司未来股东或/和其实际控制人、 排水公司债权人等遭受任何损失,兴蓉集团将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二)关于排水管网维护的承诺函 兴蓉集团出具承诺,如因相关主管部门不再承担成都市 中心城区雨污管网维护及其相关费用,由此导致雨污管网无 法获得有效维护和管理,兴蓉集团将承担成都市中心城区雨 污管网的维护、管理及其相关费用,由此给排水公司造成损 失的,兴蓉集团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三)关于排水公司部分负债未履行债务转移手续事项 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 兴蓉集团承诺,如因排水公司存量水务资产整合过程中 蓉集团有限公司会严格 部分债务转移未履行法定程序而导致排水公司因该等事项承 按照承诺,履行承诺义 重大资产重组时 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 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兴蓉集团将在接到排水公 务,目前承诺仍在履行 所作承诺 公司 司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排水公司作出全额补偿。 过程中。 (四)关于过渡期损益的承诺 为了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兴蓉集团对本次交易过 渡期间损益安排进一步承诺: 1、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 兴蓉集团和上市公司共同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交割 审计基准日,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 审计,并确定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因过渡期间损益而导致的 净资产变化额。 2、若经审计,置出资产的净资产增加额超过置入资产的 净资产增加额,兴蓉集团应以现金支付该等差额;若置入资 产的净资产增加额超过置出资产的净资产增加额,就上市公 司应付兴蓉集团的款项,上市公司确认为对兴蓉集团的负债。 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兴蓉集团进一步承诺如下: 若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实现盈利的,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对过渡期间内形成的利润进行分配,该等 利润将按照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 302,470,737 股股份总数进行 分配,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该 302,470,737 股股份的股东有 权参加该等利润的分配,兴蓉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 公司 159,559,300 股股份不参与该等利润的分配。在分配日前 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述 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一、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在《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重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关 重大资产重组涉 蓉集团有限公司会严格 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 及发行时所作承 按照承诺,履行承诺义 公司 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同上。 诺 务,目前承诺仍在履行 二、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在《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重 过程中。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关 6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于排水公司设立时出资情况的承诺、关于排水管网维护的承 诺、关于排水公司部分负债未履行债务转移手续事项的承诺、 关于过渡期损益的承诺”内容同上。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在《关于 各项承诺的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一、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 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 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 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四)承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产生新 的同业竞争或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带来实质影响; (五)承诺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收购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 二、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一)避免未来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下属企业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成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有限公司的垃圾渗沥液处理厂拟从事成都市城市垃圾渗沥液 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 处理业务,该业务属于特种废水处理行业。再生能源公司从 会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时所作承诺 公司 事的城市垃圾渗沥液处理业务与兴蓉投资未来业务的发展方 承诺义务,目前承诺仍 向相重叠,构成了潜在的同业竞争。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潜 在履行过程中。 在同业竞争,确保兴蓉投资发展战略的有效实现,兴蓉集团 特此承诺如下: 1、现阶段,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城市 垃圾渗沥液项目的工程建设工作,对项目的规范性和资产权 属进行全面梳理,确保资产权属清晰、项目合法合规,并对 城市垃圾渗沥液业务进行孵化、培育,进行特种废水处理技 术、工艺的研发,并为后续商业化运营积累管理经验; 2、待城市垃圾渗沥液处理业务达到商业化运营的条件, 资产权属清晰、项目合规、盈利模式明确,项目回报水平确 定并开始实现盈利的 6 个月内,兴蓉集团承诺将其届时持有 的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权益按照公允价值转 让给兴蓉投资,由兴蓉投资从事后续的商业化运营; 3、兴蓉集团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上述各项承诺的落 实,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有关内部决议、签署相关协议; 4、兴蓉集团承诺承担违反上述各项承诺导致的相关责任 及给兴蓉投资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二)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 水公司”)设立时出资情况的承诺函 自来水公司设立时,兴蓉集团用于出资的原成都市自来 水总公司整体经营性净资产未履行评估手续,存在瑕疵。 兴蓉集团特别承诺:“如因自来水公司改制时的上述不规 范行为,导致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未来股东或/和其实际 控制人、自来水公司债权人等遭受任何损失,兴蓉集团将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 7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三)关于化解自来水公司对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燃气公司”)担保的潜在偿债风险承诺 依据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集团) 与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投资)签 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兴蓉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成 都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100%股权 全部转让给兴蓉投资,因自来水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为充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兴蓉集团特承诺如下: 自来水公司因履行对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政 府贷款担保责任而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由兴蓉集团以现金 方式全额承担,确保自来水公司不会产生任何损失”。 (四)关于与株式会社日立工业设备技术(以下简称“日 立工业“)战略合作的相关承诺 兴蓉集团于 2010 年 9 月 19 日与日立工业签署《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书》。依据兴蓉集团与日立工业签署的框架协议和 后续合作项目的安排,兴蓉集团已经明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未来为与日立工业在水务与环保领域的合作实施主体,为了 进一步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明确公司与兴蓉集团在合 作中的角色和地位,减少合作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兴蓉 集团特别承诺: 1、在未来与日立工业关于水务和环保领域的合作中,当 具体合作项目的所属领域与兴蓉投资发展战略的方向和领域 (包括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特种废水处 理、自来水供应等领域)相一致时,将由兴蓉投资作为合作 项目的商业谈判主体,负责与日立工业协商确定合作项目的 具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出资比例、投资金额、技术 合作范围、设备的选型、合资公司的发展规划等方面,在合 作条件和方式确定后,由兴蓉投资独立实施该合作项目; 2、兴蓉集团承诺承担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的相关责任及给 兴蓉投资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其他承诺(含追加 无 无 无 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关于公司基本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1 年 01 月 18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大成基金、中信证券 事宜,未向其提供文件资料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 2011 年 02 月 16 日 公司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投资者 就已公告内容进行解答。 华创证券、银河投资、大成基金、华 关于公司基本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1 年 02 月 18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夏基金 事宜,未向其提供文件资料。 8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上海凯石投资管理公司、泰康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 关于公司基本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1 年 02 月 28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有限责任公司、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 事宜,未向其提供文件资料。 团股份有限公司、宝新能源、深圳综 彩投资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商裕投 关于公司基本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1 年 03 月 01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 事宜,未向其提供文件资料。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向 2011 年 03 月 03 日 公司办公室 电话沟通 机构投资者 其提供文件资料。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向 2011 年 03 月 07 日 公司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投资者 其提供文件资料。 关于公司基本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1 年 03 月 10 日 公司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投资者 事宜,未向其提供文件资料。 关于公司基本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1 年 03 月 14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国元证券 事宜,未向其提供文件资料。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向 2011 年 03 月 17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中信证券 其提供文件资料。 关于公司基本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1 年 03 月 23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事宜,未向其提供文件资料。 关于公司基本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1 年 03 月 24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首创证券 事宜,未向其提供文件资料。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向 2011 年 03 月 25 日 公司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投资者 其提供文件资料。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向 2011 年 03 月 28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中国人寿 其提供文件资料。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