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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关于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出资人协议》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8-4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出资人协议》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成都天府空港新城作为成都市“东进”战略的重要发展区域,将以

建成国际航空枢纽典范城、全球公民双创汇聚区和国家战兴产业发展

集群地为愿景,着力打造一座创新、科技、低碳宜居之城。目前天府

国际机场已开工建设,成都天府空港新城基础建设也正有序开展。为

推动新城水务环保项目的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提高区域内水务环保

项目的整体运营质量和效率,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空港集团”)决定引入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战略合作方就新城的水务环保项目开展全

面合作。双方拟签订《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并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

其中成都空港集团持股比例为 60%,公司持股比例为 40%,由合资
公司负责该区域水务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二)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三)住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 88 号 1 栋 12 层 3 号

    (四)法定代表人:方毅修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亿元

    (六)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25 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Q1PDXN

    (八)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工程管理服

务(凭资质证书经营);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电气管道安装工

程设计及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

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会议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

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成都空港集团是经成都高新区党

工委管委会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十)成都空港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三)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东区)

       (四)经营范围: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区域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自

来水管道安装、维修;污水、污泥处理及再生利用;水环境治理;垃

圾收运及处理;水务环保业务的咨询、设计、施工及运营;水处理工

程技术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只含污水干网和城市管

网)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及

管理(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的为准)。

       (五)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0         60%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合计                 20,000       100%

       双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于工商注册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实缴

各自注册资本的 25%,并根据项目进度另行确定剩余缴纳时间。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模式

    依据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总体规划和区域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规

划,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负责新城区域内水务环保项目的投资、建

设、管理和运营。

    (二)治理机构

    1、董事会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董事 4 人,职工董事 1 人。

非职工董事由成都空港集团提名 3 人,公司提名 1 人。职工董事由公

司推荐,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成都空港集团推

荐,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 2 人,职工监事 1 人。

双方各推荐非职工监事 1 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监事由公司

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

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成都空港集团推荐,监事会成员过半数选

举产生。

    3、经营层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公司推荐,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

生。设副总经理 3 名,其中由成都空港集团推荐 2 名,公司推荐 1 名,

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财务总监 1 名,由

成都空港集团推荐,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党组织

    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

步谋划、同步开展。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三)违约责任

    1、出资人未按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除应继续履行缴

纳出资义务外,每逾期 1 天,违约方应付逾期出资额的万分之五作为

违约金给守约方;

    2、出资人的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3、因政策原因或任何一方特定前置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出资

人各自的国资监管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未获通过等原因导致出资设立

或增资失败的,出资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加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双方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发新城水务环保项目,

推动新城区域水务环保项目的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提高项目的整体

运营质量和效率。通过本次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水务环保业务规模,提

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成都空港新城是成都市“东进”战

略发展的重要区域,本次合作可进一步促进公司参与周边区域水务环
保市场整合,符合公司战略。

    成都天府空港新城作为规划新城,新城内项目收费体系暂未明

确。公司将充分发挥水务环保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及技术优势,积极

推动后期项目落地及运营,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和防范风

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